为进一步加强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支撑工作,规范缺陷产品召回专家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总局有关要求,我局起草了《山东省缺陷产品召回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cjgjzlfzc@shandong.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燕子山路43号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邮编250014),请在信封上注明“缺陷产品召回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531-8852798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8日。
附件:山东省缺陷产品召回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