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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19-10-10 08:15  点击:1046
发布单位: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9-10-09
截止日期:2019-10-18
有效性状态:
备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有关部署要求,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我委会同商务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和市供销合作社起草了《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恳请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管理者和公众提出宝贵意见建议,于2019年10月18日前反馈至重庆市农业农村委。联系人:鲁德春,联系电话:89133702,电子邮箱:cqnwaqc@163.com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
 
  2019年10月9日
 
  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以维护和促进公众健康为目标,着眼长远,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全面强化执法监管和指导服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构建完善的农村食品流通市场体系。2021年前,每年集中一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整治生产经营假冒食品、“山寨”食品、食品假货、“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问题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用2—3年时间,健全完善农村食品治理机制,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全面改善和提高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强化执法监管
 
  (一)明确整治重点
 
  1.重点品种:肉及肉制品、奶及奶制品、方便食品、休闲食品、小食品、“礼盒”食品、散装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地方特色食品、保健食品。
 
  2.重点对象: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食品集中摊区,食品批发商、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馆及食品摊贩以及农村家宴服务提供者。
 
  3.重点行为: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特别是“黑窝点”、“黑工厂”、“黑作坊”;销售过期、霉变、感官性状明显异常、包装破损或被污染食品的行为;生产销售“五无”食品以及标签项目不全、违法宣传功能的食品;生产加工或者销售的食品违法添加,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肉品,以及在生产加工、餐饮环节使用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肉品;销售的食品进货渠道不合法、来路不明,进货查验和记录不落实的问题;生产销售假冒食品、山寨食品,侵犯他人专利、商标权行为,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通过违法会销、现场体验、优惠馈赠、虚假夸大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等手段,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
 
  (二)开展集中专项整治。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对象和重点行为,每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结合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集中治理、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综合整治、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假冒伪劣商品治理、虚假违法广告治理、餐饮业“明厨亮灶”建设、非洲猪瘟防控以及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等专项工作全覆盖系统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切实防范和化解农村食品市场食品安全风险。
 
  (三)强化生产经营管控,严格落实许可制度
 
  严格落实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着力完善食品生产市场退出机制。狠抓许可质量监控,对现场核查中企业管理制度审查不细、企业标准审查不严、产品类别归属不准等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规范。
 
  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许可制度。对农村食品市场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食品经营者依法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对具备食品销售摊贩备案条件的食品摊贩依法实施备案管理。严禁未取得食品经营资格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查纠一批显见违法行为。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要按照风险分级管理的要求,调高其风险等级,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高风险食品抽检频次,对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实施监督抽检全覆盖。
 
  (四)加强流通管理,提升市场管理水平
 
  加强农村市场食品流通监测,加快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明确食品经销企业、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主体资质要求及食品安全责任,杜绝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限期整改基础设施落后、设施设备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内控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市场和经销户。鼓励生产、流通企业发展冷链物流,确保储运符合食品质量安全要求。
 
  (五)规范市场销售,落实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制度
 
  全面清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严查无证无照、进假售假、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采购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控。督促食品批发经营企业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保存记录和凭证。加强农村现场制售食品监管,依法查处不具备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违规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行为。
 
  三、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一)完善农村综合治理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高度,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作为农村平安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支持和引导农村地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发挥监督、指导、宣传作用。
 
  (二)推进市场体系建设
 
  加强对农村食品消费能力和消费结构的监测分析,科学引导农村食品市场体系建设。
 
  1.培育农村现代流通主渠道。充分发挥供销系统优势,持续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推进质优价廉食品下乡进村。鼓励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展农村食品配送,引导连锁经营超市、电商平台在农村地区设立直销店、配送点,支持农村地区食品统一配送。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连锁化、配送化建设。
 
  2.规范食品储运管理,确保储运符合食品质量安全要求。建立覆盖基地贮藏、物流配送、市场批发、销售终端全链条的冷链配送系统,严格执行全程温控标准和规范,落实食品运输在途监管责任。
 
  3.建立健全农贸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和市场信用评价机制,强化源头管理,实现菜市场价格公示化、监管信息化。积极创新体制机制模式,加大政府产权的各类农贸农批市场移交供销社经营管护力度,形成农贸市场建设经营管理服务的合力。加大政府和社会投入,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探索试点智慧农贸市场、“社区微菜场”、电商直销等新型服务方式。
 
  (三)完善协调联动机制
 
  加强农村食品全程追溯、检验检测互认和监管执法等方面的区域合作,强化风险防范和全程控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农村食品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从严惩治农村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激励机制。
 
  (四)完善宣传机制。
 
  加大农村食品科普力度,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食品科学知识进村入户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其树立和强化食品安全法律意识,自觉守法诚信生产经营。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开辟农村食品治理专栏,营造强化农村食品治理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压实管理责任。
 
  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纳入政府考核。强化部门法定职责,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多方作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二)加大政策资金投入。
 
  各相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争取财政、发改、税收、科技、信贷等部门支持,加大对农村食品治理工作的财政投入。支持适合农村市场需求和消费特点食品加工,冷链物流及包装储运等技术研发。
 
  各地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推动本地区农村食品治理工作落实落地。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供销合作社将适时组织开展联合调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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