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9〕31号)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对本级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74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4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4件,职能转移的规范性文件5件。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形式向我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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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