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我部对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形成了《生态环境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拟保留清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于2019年8月26日前,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msx@mee.gov.cn。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生态环境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拟保留目录》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公开征求《生态环境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拟保留清单》意见的通知
2019-08-22 10:50 点击:698
发布单位:生态环境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9-08-21
截止日期:2019-08-26
有效性状态:
备注: 附件:
生态环境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拟保留清单
生态环境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拟保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