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选择和确定我省政府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公众参与度,增强政府立法透明度,扩大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使地方立法工作更能体现民意、汇集民智,省司法厅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集意见的时间和方式
2019年9月25日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事项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省政府规章的,可通过信函、邮件、传真等方式向省司法厅书面提出建议。
联系方式: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5号省司法厅法治调研与督察处邓昌学;电话/传真:0731-84586351;电子邮箱ssftdydc@163.com;邮政编码:410011。
二、提交立法项目建议的要求和方式
立法项目建议应当符合地方立法权限,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具体明确,注明立法项目名称,阐明立法必要性、可行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确立的制度等方面的内容;如有立法代拟稿,请一并提交代拟稿及相关资料,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司法厅征集到的立法建议项目,将按照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进行充分论证,决定是否列入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
湖南省司法厅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