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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韩国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相关问题(一)
2016-11-15 08:01  点击:1669
      韩国《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及其实施令已于2016年2月4日正式实施,其具体规则也于2016年8月7日实施,该法律对进口食品分进口前阶段、通关阶段和进口后流通阶段3个阶段进行管理。

在进口前阶段,对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要求所有输韩生产企业在进口申报前,提前进行注册登记。未提前进行登记的,可不受理进口申报,并对所有境外生产企业实施实地考察,拒绝实地考察或者实地考察结果认为进口食品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时,韩国可采取暂停进口的措施。

食品伙伴网信息中心现就韩国MFDS境外生产企业登记网站(http://impfood.mfds.go.kr)上进口前阶段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登记相关问题进行翻译整理,供各界参考,具体内容如下:

Q1.关于境外生产企业登记,小麦进口时,可否看做该法规定的进口食品?如果属于农产品要登记什么场所?

 

Ø 根据《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第第一款,“进口食品等”是指从海外进口到国内的《食品卫生法》第2条所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器具、容器、包装(以下简称为“食品等”)等,“小麦” 作为农产品属于进口食品。

Ø 根据《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第2条第三款,进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是指,进口食品等(畜产品除外)进行生产、制造、加工、处理、包装、保管等的(包括水产品生产、加工的船舶在内)的设施位于海外,农产品指该农产品为出口进行最终包装、保管的场所。

Q2.关于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不是OEM加工(委托加工,只是单纯食品进口的工厂也需要注册吗?还是仅OEM境外生产工厂注册登记就可以?(关于“畜产品进口销售业”要另外进行工厂登记)

Ø 根据《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第5条,将进口食品等进口到韩国国内者及境外生产企业的设立、运营者(以下简称为“进口者等”),需在进口申报7日前进行登记。非OEM食品进口情况,也应登记相应的境外生产企业。

Ø 另外,畜产品的情况,海外作业场所的设立、运营者,进口申报前,应通过出口国政府申请登记。

Q3.境外制造企业注册登记结束时要通过什么程序?

Ø 资料提交、确认后,3日内韩国官方会处理完登记并发放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编号。


Q4.何时、从哪里可以进行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现有已登记的生产企业还要另外进行登记吗?可否自动更新吗?

Ø 可通过网络计算机系统在线申请或传真申请注册登记

Ø 境外生产企业登记制度是随着《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的制定新设的制度,以前登记的企业就不存在了。因此,所有境外生产企业均需登记,并且,登记的有效期(2年)届满7日前应进行更新登记。

Q5.境外生产企业登记事项中,何种情况食品药品安全处可以进一步确认?

Ø 需进一步确认的情况是指对已登记事项的确认,主要登记事项是否属实、错误纠正情况确认。

Q6.食品原料及原材料进口时也应进行境外制造企业登记?

Ø 本公司制造用原料进口的情况也应进行境外制造企业登记。

Q7.农产品或生产、制造、加工、处理、包装、保管分别在不同的设施中完成的食品,应将何处登记为境外制造企业?

Ø 根据《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第2条第三款,进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是指,进口食品等(畜产品除外)进行生产、制造、加工、处理、包装、保管等的(包括水产品生产、加工的船舶在内)的设施位于海外。

Ø 农产品的情况,指为出口该农产品进行最终包装、保管的场所。

Q8.一个总公司多个工厂的情况,要登记总公司还是按各制造厂进行登记?

Ø 应按制造厂进行登记。这是因为要与现在进口申报时制造场所的写法一致。

Q9.多个进口商从特定境外生产企业进口的情况,谁应进行境外生产企业登记?

Ø 境外生产企业的设立、运营者或进口商中1人登记即可。

Q10.多个进口商从特定境外生产企业进口的情况,对于已登记的生产企业,登记事项的变更主体是谁?

Ø 变更登记的情况,应是具有签字权限的最初登记者进行变更登记。但最初登记者未进行变更登记,其他进口商预变更登记事项时,提交相关内容后,登记管理者可以职权修改。

Q11.进行境外生产企业及作业场所登记时,仅填写是否适用HACCP?

Ø 要掌握当年境外制造企业及作业场所是否适用食品安全管理系统, HACCP认证及ISO22000等国际标准相关认证均可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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