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公司登记权威性和严肃性,有效遏制公司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名义,通过以提交虚假材料或以其他欺骗手段取得登记的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许可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企业登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在2019年4月2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之一将意见建议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jgjzdc@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邮编100820。
三、通过传真发送:010-88650753。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