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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修改意见的函
2018-11-06 09:35  点击:8680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8-11-01
截止日期:2018-11-20
有效性状态:
备注: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局各有关处室、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规范我区保健食品生产行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组织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11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自治区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以传真方式(须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本同时报送,正式修改书面文件随后寄递。自治区局机关相关处室将修改意见以花脸稿形式(签字并盖章)反馈。逾期未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徐辉霄,0771-5846755(兼传真)。 电子邮箱:gxfdabhc@163.com。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 意见稿)
 
    2.修改意见反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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