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79号A座1215房间(邮编450018),并注明“《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目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hipinscc@126.com。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371-65566081。
联系人:曾大伟,电 话:0371-65566081。
附件: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目录(征求意见稿)
2018年3月26日
附件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目录
(征求意见稿)
1.小麦粉中的专用粉;
2.不包含酿造类和火锅底料外的半固态(酱)调味品;
3.肉制品中的发酵肉制品、预制调理肉制品;
4.饮料;
5.方便食品;
6.冷冻饮品;
7.速冻食品;
8.压片糖果;
9.不包含黄酒、米酒(醪糟)的酒类;
10.水产制品;
11.食品馅料;
12.豆制品中的腐竹、其他豆制品;
13.蜂产品;
14.《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禁止生产的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