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发布文号:沪牧医办〔2018〕13号
发布日期:2018-03-12
生效日期:2018-03-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http://www.shac.gov.cn/xxgk/xxgkml/snwgzyw/xumu/201803/t20180320_1639909.html
附件:2018年上海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附件:2018年上海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全面掌握本市生鲜乳状况,确保本市生鲜乳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8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8〕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12号)要求,现将《2018年上海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