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方面将意见和建议于2017年12月1日前反馈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意见反馈方式:电子邮箱:yanglina@smda.gov.cn;传真:(021)63268970;邮寄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717室,200003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裁量指南(征求意见稿)(一)~(九)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4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附件: 2017年第47号公告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