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网络食品经营行为,切实做好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工作,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关于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8月7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邮编:610000,地址:成都市东玉龙街37号,收件人:食品流通监管处陈炼)。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28-86633227。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c_splt@163.com
附件: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