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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5版)(国质检监〔2005〕15号附件)
2006-03-09 00:00  点击:9231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国质检监〔2005〕15号附件
发布日期:2005-01-17
生效日期:2005-03-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备注: 相关法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小麦粉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的通知(国质检监[2005]15号)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膨化食品包括以谷物、豆类、薯类等为主要原料,采用膨化工艺制成的体积明显增大,具有一定膨化度的疏脆食品。按加工工艺可分为焙烤型、油炸型、直接挤压型、花色型4种类型。膨化食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膨化食品。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2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焙烤型膨化食品生产流程:制粉→蒸练→成型→一次干燥→熟成→二次干燥→焙烤→调味→包装。

从半成品加工成品的生产形式的生产流程:焙烤→调味→包装。

2.油炸型膨化食品生产流程:制粉→蒸练→成型→干燥→油炸→调味→包装。

从半成品加工成品的生产形式的生产流程:油炸→调味→包装。

3.直接挤压型膨化食品生产流程:制粉→混料→挤压膨化→整形→烘焙→调味→包装。

4.花色型工艺流程:参照其坯子生产工艺流程(可分为焙烤型、油炸型或挤压型三种),最后加一道上色工序。

(二)关键控制环节。

焙烤型:蒸练、干燥、焙烤。

油炸型:蒸练、干燥、油炸。

直接挤压型:挤压膨化、烘焙。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口感欠松脆:若坯料水分过高,成品膨化效果差,口感容易欠松脆。

2.产品表面出现碳焦现象:焙烤、油炸的温度过高;时间过长。

3.微生物超标,产品内包装车间环境控制不好,容易造成产品微生物污染。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焙烤型、油炸型:原材料仓库,半成品加工车间(包括制粉、蒸练、成型、干燥工序涉及的生产区域),更衣室,配料车间,调料间(用于调味料配合),膨化车间,包装车间(应划分为内包装车间、外包装车间,以能有效隔离为准),成品库。从半成品(生坯)加工成品的生产形式其生产场所可省略半成品加工车间。

直接挤压型:原材料仓库,更衣室,配料车间,调料间(用于调味料配合),膨化车间,包装车间(应划分为内包装车间、外包装车间,以能有效隔离为准),成品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焙烤型:蒸练设备;成型设备;干燥设备;烘烤设备;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从半成品加工成品的生产形式的必备生产设备:烘烤设备;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

2.油炸型:混料设备;蒸练设备;成型设备;干燥设备;油炸设备;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从半成品加工成品的生产形式的必备生产设备:油炸设备;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

3.直接挤压型:混料设备;挤压设备;成型设备;烘烤设备;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

4.花色型:花色型膨化食品,根据其工艺类型应当具备焙烤型、油炸型或挤压型所必备的生产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QB2353-1998《膨化食品》;GB17401-2003《膨化食品卫生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生产膨化食品所用的原辅材料的质量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二)干燥箱;(三)微生物培养箱;(四)灭菌锅;(五)生物显微镜;(六)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七、检验项目

膨化食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膨化食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2 

净含量 

 

 

 

 

3 

筛下物 

 

 

* 

 

4 

水分 

 

 

 

 

5 

脂肪 

 

 

* 

 

6 

氯化钠 

 

 

* 

 

7 

酸价 

 

 

* 

非油炸型膨化食品可不检此项 

8 

过氧化值 

 

 

* 

9 

羰基价 

 

 

* 

非油炸型膨化食品可不检此项 

10 

黄曲霉毒素B1 

 

 

* 

以玉米为原料的产品需检测此项目 

11 

总砷 

 

 

* 

 

12 

 

 

 

* 

 

13 

菌落总数 

 

 

 

 

14 

大肠菌群 

 

 

 

 

15 

致病菌 

 

 

* 

 

16 

食品添加剂(山梨酸、苯甲酸) 

 

 

* 

适用于酱包。按GB2760“酱包”判定 

17 

标签 

 

 

*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品种,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50kg。随机抽取6k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用。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允许焙烤型、油炸型膨化食品从半成品加工成品的生产形式,必备生产设备、基本生产流程、生产场所的要求应符合细则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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