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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春季学校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办餐〔2017〕2号)
2017-02-08 15:03  点击:1698
发布单位: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赣食药监办餐〔2017〕2号
发布日期:2017-02-07
生效日期:2017-02-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http://www.jxda.gov.cn/ZWGK/GZTZ/2017/02/15238193.html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首要任务和重点环节。根据省局《江西省校园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自查自纠,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餐饮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学校食堂和为学校供餐的餐饮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从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结构布局、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清洗消毒、人员健康状况等重点方面入手,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发现问题。自查和整改要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二、强化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有效防控风险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安排,有步骤组织对行政区域内学校食堂和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检查中要突出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和重点内容,特别是重点检查持证经营情况、原材料采购情况、食用添加剂使用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加工用水卫生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向地方政府报告,统筹考虑解决。
 
  三、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社会共治
 
  保障食品安全的核心在于餐饮单位的自律规范。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在学校主管领导、集体用餐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制教育,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推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要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洁厨亮灶”、“学校食堂开放日”等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参与社会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请单位填写《春季学校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统计表》,于2月24日前以电子版报送省局餐饮处。检查活动期间,省局将商省教育厅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联系人:凌敏峰 电话:079188178697 邮箱:754878069qq@.com
 
  附件:   春季学校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统计表.doc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2月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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