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黔食药监食流发〔2017〕5号
发布日期:2017-01-11
生效日期:2017-01-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http://www.gzhfda.gov.cn/read_Article_17_11023_4393865278.shtml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我省确诊2例H7N9禽流感病例,据现场流行病调查,患者发病前接触或贩卖的家禽均源于食用农产品批发环节。1月9日,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了防控工作有关问题,形成了《关于研究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17〕5号)。现根据省政府相关要求,就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加强活禽交易市场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强化防控工作的组织配合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立即组织开展活禽交易市场大排查,严格规范活禽交易市场经营行为。要按照省政府专题会议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强化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全力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
二、切实履责,认真做好活禽交易市场监管工作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隐患排查,结合职能职责,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一是严格执行活禽市场准入制度。督促活禽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严格执行活禽检验检疫和索证制度,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和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活禽进入市场销售。对没有检疫检验合格证的经营户,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立即停止其禽类经营活动。二是严格执行活禽质量安全索证索票等制度。要督促活禽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制度,保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对活禽批发经营者,应督促其使用和保存“易票通”销售票据,确保活禽去向可追、问题活禽可及时召回。三是切实加强活禽交易批发市场监管。要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活禽交易场所的日常检查,监督市场开办单位和入场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严格落实“三个一措施”,即:一天一清洗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四是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活禽行为。对采购、加工和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活禽的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三、强化调度,确保防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遇到紧急情况,信息畅通,报告及时,响应到位,处置有力。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于防控工作结束5个工作日内向省局上报有关工作情况,并于1月20日前向省局上报阶段性工作小结。
联系人:安科
联系电话:0851—86815818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