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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阜食药监法〔2016〕363号)
2016-12-22 09:23  点击:1990
发布单位: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阜食药监法〔2016〕363号
发布日期:2016-12-16
生效日期:2016-12-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http://www.ahfyfda.gov.cn/content/detail/5859d82aaf88bc8a1b0d10a9.html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机构:

  现将《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6日

  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完善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建立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和良好社会效果,根据《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阜法宣办〔2016〕12号)的通知精神,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强化部门普法工作责任,建立“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全面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持久开展,教育引导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重要意义

  法律的权威来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坚持全民普法和守法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这是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强化普法教育党委政府重视、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重大制度创新。是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加快建立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有力举措。也是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形成公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社会氛围的重要途径。行政机关执法的过程也是宣传法律的过程,有利于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更好地学习法律知识,遵守法律规定,自觉依法办事,善于依法维权,也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依法行政的思想意识和工作能力。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行政执法与法治宣传相结合。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利用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等方式普及法律常识,在执法过程中,探索设置必要的普法程序,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的工作长效机制,促使普法贯穿于执法各环节,实现在执法过程中的法治宣传教育的流程化、规范化、同步化,实现常态化普法。通过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普法促进文明执法。

  (二)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各科室、各直属机构在日常广泛开展法制宣传的同时,根据自身职能,按照“七五”普法的要求,结合“3.15”、“12.4”国家宪法日和食品药品宣传月、宣传周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利用相关法律法规颁布日、活动日、纪念日等特殊时段和节点,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相对人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教育,开展各类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法制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三)坚持开拓创新与注重实效相结合。创新普法理念、机制和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作用,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司法各个环节,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加强与社会公众和相对人互动交流,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四、职责分工

  (一)政策法规科重点负责宣传常用法律法规,如《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等。

  (二)各业务科室、各直属机构负责宣传专业法律法规,如《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等。

  五、工作内容

  1、各科室、各直属机构要依据权力清单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详细制定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清单,按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2、各科室、各直属机构每年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特点、重点和执法任务,制定操作性较强的法治宣传教育计划方案。

  3、各科室、各直属机构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活动,编印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引导和帮助公民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利用新闻媒体等手段扩大法治宣传效果。

  4、行政执法的过程也是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执法程序和执法流程中要明确设立法治宣传教育的环节。行政执法过程中,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执法的过程、执法的依据应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执法中涉及到的法律规定要进行广泛宣传,让社会普遍知晓。

  5、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依据书面告知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让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学习和了解有关的法律规定,让他们明白自己的违法行为和应受到的处罚及维权救济机制等。

  6、法治宣传教育要贯彻行政执法的全过程。相关科室(机构)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影响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实际权益,或者需要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承担义务的行政事务,涉及到的法律法规都要进行宣传教育。

  7、相关科室(机构)办理的每一个行政执法案件,不仅过程公开,结果也要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制定计划,明确任务。各科室、各直属机构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任务、内容,结合本部门实际和职责,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二)创新方式,强化措施。一要结合各类法制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和不同时期的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集中宣讲宣传、主题活动宣传、专项依法治理活动等方式,面向社会积极开展专业法律法规宣传。二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的重要作用,用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突出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开展各类“法律六进”活动;要积极在市局门户网站开展普法宣传。三要在市局法治宣传栏利用板报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三)完善机制、履行职责。各科室、各直属机构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发挥好各自的优势,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不断扩大普法的覆盖面和知晓率。

  抄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本局领导。

  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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