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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6〕340号)
2016-12-21 14:51  点击:2504
发布单位: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川食药监办〔2016〕340号
发布日期:2016-12-29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http://www.scfda.gov.cn/CL2434/121073.html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食品药品消费集中,事故易发多发,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平安过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节日经济健康发展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各地要认真吸取巴中市巴州区金碑乡“12.18”疑似食用亚硝酸盐中毒事件教训,进一步加强“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防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全省人民群众欢度“两节”:
 
  一、突出监管重点。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要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从严从细从实监管,确保万无一失。重点品种主要是肉制品(腌腊制品)、食用油、冷冻食品、豆制品、糕点、调味品、饮料、酒类等节日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和生物制品、中药饮片、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重点区域主要是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学校周边、高速公路沿线、车站码头等食品消费集中的地方;重点行业主要是集中承办节日聚餐活动,特别是承办“年夜饭”、“团圆饭”、“婚宴”的餐饮服务单位。
 
  二、开展专项检查。各地要提前介入、重点防控,对城乡以及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场所进行全面检查。严格落实农村“坝坝宴”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做好现场检查、指导,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要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两节”期间食品药品专项抽检,及时排查处置风险隐患。要强化农村食品市场监管,重点加大对农村赶集日低价销售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以“送货下乡”、“厂家直销”等名义在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中心城区、商业街区、宾馆等人员密集区域和城乡结合部药店、诊所、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药械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涉药涉械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互联网宣传销售食品、药品、化妆品监督检查。同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食品药品企业安全生产的督查指导,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把科普宣教和引导合理消费作为保障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抓手,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短信等网络传播平台和社区、企业宣传栏、重点场所LED显示屏等渠道,深入超市、街道、学校、市场、车站等场所,发放宣传资料,讲解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和消费维权知识,增强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科学理性健康消费。密切关注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舆情,发现负面舆情迅速妥善处置,重大舆情及时按程序上报处理。进一步落实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形成良好氛围。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两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督查检查,层层传递压力,压紧压实责任。对于在“两节”期间出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省局在2017年春节前将安排督查组,深入各地专项督查春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督查情况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地要严肃节日期间值班纪律,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舆情监测,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能够妥善应对,有效处置。
 
  各市(州)局分别于2016年12月29日、2017年1月20日前将“两节”期间值班安排报送省局办公室。春节期间值班实行日报制度,各地于每日17:30前向省局报送当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及时报告。节日最后一天15:00前,报送节日期间总体情况(含监督检查统计数据)。
 
  省局节日期间值班电话:028-86785160,028-86533265(传真)
 
  附件: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
 
  附件: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序号

类别

单位

数量

1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2

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

户次

3

查处食品药品无证经营

4

查扣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不合格食品药品数量

公斤(盒/瓶)

5

不合格食品药品退市的数量

公斤(盒/瓶)

6

监督抽检食品批次

7

应急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8

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案件

9

罚没金额

万元

10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11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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