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安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安政办发〔2016〕110 号
发布日期:2016-08-02
生效日期:2016-08-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http://www.ak.gov.cn/Content-98234.html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食药监局起草的《安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公布实施《安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安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8 月 2 日
附件
安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
说明:1.对每类品种明细后的具体生产品种有特殊要求的,在备注栏进行了说明;
2.各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允许生产加工除《目录》规定以外的各类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