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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37号)
2016-09-30 13:57  点击:841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内政办发〔2016〕137号
发布日期:2016-09-19
生效日期:2016-09-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http://www.nmg.gov.cn/xxgkml/zzqzf/gkml/201609/t20160929_575427.html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9月19日
 
  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中国制造2025》中明确的我区2016年质量工作重点,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建设质量强区,现制定本方案。
 
  一、2016年重点任务
 
  (一)增强质量和品牌提升动力。
 
  1.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以乳产品、牛羊肉产品、服装、家具、绿色农产品等内蒙古特色消费品为重点,开展改善消费品供给专项行动,组织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开展草原旅游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打造草原旅游品牌。依托“重大新药创制”专项工作,推进中药、蒙药研发质量与品牌提升。开展服务质量对比提升活动,提升医疗、物流、金融重点行业服务水平,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方法,发布服务质量监测报告。开展工程质量惠民行动,推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打造精品优秀工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内蒙古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质量人才队伍。畅通人才引进渠道,引进国内外高技能质量人才,积极培养选拔我区质量领军人才。实施企业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为中小企业培养专门人才。鼓励引导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开展质量素养提升行动,弘扬精益求精、追求质量的工匠精神。推进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质量。(自治区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质监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推动质量技术创新。围绕现代煤化工、有色金属生产加工、装备制造、稀土新材料、清洁能源、农畜产品生产加工等重点领域,开展质量攻关,攻克一批影响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质量技术。建立自治区工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库,加大对制造业企业质量技术改造的支持、引导力度。在现代煤化工、装备制造、清洁能源等重点工业领域,推广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及可制造性设计等先进质量工程技术。加强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大力推广使用绿色建筑和建材、节能建筑、装配式建筑。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创新活动,推动质量技术万众创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国资委、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广使用先进标准。引导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标准,支持企业开展质量现场诊断、质量标杆经验交流、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等活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建立面向社会的标准信息咨询、查询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快捷、便利的标准化信息服务,促进标准的应用推广。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将标准研制纳入科研项目考核目标,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激发社会团体组织和企业参与先进标准制定的积极性。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公开和监督制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大力推动品牌建设。制定内蒙古品牌发展规划,指导各地区和企业加快品牌建设。持续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产业聚集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集群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开展中国环境标志创建活动,做强草原绿色旅游内蒙古品牌。支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打造内蒙古安全优质农产品品牌和食品品牌。推进全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造我区检验检测认证品牌。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提高商标公共服务水平。持续开展中国驰名商标、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内蒙古名牌、内蒙古着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草原杯等质量品牌认定、创建、表彰活动,推进内蒙古品牌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农牧业厅、旅游局、工商局、质监局、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质量和品牌提升环境。
 
  1.加强质量整治。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和侵权盗版行为,推进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质检利剑”行动、“2016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农资打假“绿剑护农”行动、“红盾护农”行动、“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和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及成品油市场监管,严打重罚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涉假重点区域和农村牧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化药品、医疗器械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打行业潜规则。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广高效锅炉,实施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整治落后燃煤小锅炉。在煤炭、钢铁、电解铝、石油化工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及其他行业准入制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进蓝天碧水工程、乡村牧区洁净工程建设,加大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力度,提升农村牧区环境质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科技厅、环保厅、农牧业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质量安全监督,坚决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和大型食品企业的监管,切实抓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全面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建立完善招标投标、质量监管、竣工验收联动机制,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质量责任及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度。组织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点项目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和隧道工程安全专项督查,开展交通运输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在重点工程领域宣传推行设备监理制度。督促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加强游览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组织开展林产品、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开展电梯安全攻坚工作,进一步提升电梯安全水平。组织开展节水产品及农村牧区饮用水安全产品抽查,推进学校食堂及饮用水设施建设,加大学校食品安全督查力度。开展口岸传染病风险评估,提升口岸公共卫生风险管理水平。(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林业厅、旅游局、粮食局、呼和浩特铁路局、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设完善自治区信用信息平台,加快整合产品质量、知识产权、贷款、税收、水利工程、公路水运、涉旅企业、进出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等在内的信用信息,推进信息信用共享交换,推动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开展产品质量信用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完善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建立我区水利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开展2016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推进主要农资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开展种子、水产行业信用评价。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治理工程设计变更违规行为和围标串标问题。推进“商务诚信建设重点推进行动计划”。建立涉旅企业失信行为记录机制,公布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用记录。建设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质量信用体系试点,完善追溯信息共享。(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业厅、商务厅、质监局、旅游局、内蒙古银监局、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构建质量和品牌社会共治机制。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推动全社会着力提升质量、培育品牌。推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案件网上受理、案件移送、信息反馈等制度。在与社会公众安全密切相关的领域,探索产品质量安全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构建电梯安全社会治理机制,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结合“一带一路”战略,推动行业协会、企业开展内蒙古品牌海外宣传推广活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公安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质量工作考核。抓好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自评、证实性材料准备、迎接现场核查等各项筹备工作,力争在国务院开展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中取得好成绩。完善盟市考核指标体系,突出质量、品牌考核内容,科学制定考核方案,保障考核工作的全面、客观、准确,推动用好考核结果,抓好整改落实。指导盟市将质量工作纳入市县绩效考核范围。组织做好2015至2016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自治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加大内蒙古产品、内蒙古品牌正面宣传力度,深入开展质量强区主题宣传活动,宣传一批重视质量、产品可靠的典型企业和优秀品牌,增进公众对内蒙古质量的信心。结合质量整治专项行动,组织新闻媒体曝光重大质量违法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发挥负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加强网络销售产品、金融消费品、电子信息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管报道。组织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银行业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活动。开展国门生物安全宣传活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内蒙古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外贸优进优出。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加快通关速度。创新服务外包检验监管模式,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所需的进出口工业产品提供通关便利。加快培育新型贸易方式,做好对跨境电商出口贸易的扶持。推进自主品牌出口增长计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促进电子商务产业提质升级。指导电子商务生产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提高标准执行力。完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融合共享。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5〕77号)精神,加强对跨境网络交易中邮递、快件渠道的监管,严厉打击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以及跨境电子商务中邮递、快递渠道实施的走私违法活动和通过“蚂蚁搬家”等方式进出口侵权假冒商品的违法行为。完善“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机制。发挥电商产品执法打假维权协作网作用,严查电商产品质量违法案件。(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质监局、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夯实质量和品牌提升基础。
 
  1.充分发挥质量技术基础的支撑作用。建设覆盖全面、区域特色明显、服务全国的自治区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中俄、中蒙标准化研究信息平台,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提升标准化信息服务能力。开展优势装备制造业技术标准的翻译、发布、推广及国际对标工作。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际计量互认,推动计量标准、装备、服务“走出去”。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清真认证、有机认证和注册等领域国际合作。开展中国环境标志产品、环保产品和“绿色之星”认证。(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业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质量和品牌教育及文化建设。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企业诚信宣传教育,推动各类经营者提升质量诚信和品牌保护意识。强化质量知识普及教育,加快内蒙古高校质量学科专业建设,完善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制度,开展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示范建设。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消费品质量安全意识。(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质量和品牌提升工程。
 
  1.实施质量和品牌重点工程。发挥我区优势行业优秀企业在品牌创建中的主体作用,把质量提升、培育品牌作为重要内容,推动企业从产品竞争、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竞争力强的产品和企业。鼓励社会研究机构开展面向企业的品牌建设研究,开展品牌价值评价,指导品牌发展。开展品牌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培训,为企业创建知名品牌提供技术、人才支撑。建立品牌培育激励机制,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对创建形成知名品牌产品和企业给予扶持和奖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质量和品牌标杆对比提升工程。深入开展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推进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建设。开展企业品牌培育、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等活动,提升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水平。开展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活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业厅、质监局、林业厅、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组织领导
 
  自治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拟制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三、工作要求
 
  各地区要加强对质量、品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限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本部门承担的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有效措施,确保本部门任务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务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任务完成情况报自治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汇总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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