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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2016-08-15 17:21  点击:1224
发布单位: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6-08-15
截止日期:2016-08-22
有效性状态:
备注: http://zw.zjfda.gov.cn/info!new_detail.do?id=52807
  为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提高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如有修改意见,以纸质及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餐饮服务监管处。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6年8月15日-8月22日
 
  电 话:0571-88903268
 
  传 真:0571-88903262
 
  邮 箱:ssyjcyc@163.com
 
  地   址: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处(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  邮编:310012)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5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提高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现就实施餐饮服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通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工作,充分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推动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使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通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工作,总体达到“五统一”:统一配备标准、统一管理职责、统一学习内容,统一培训要求,统一证书式样。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标准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大型(含)以上餐馆、学生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餐饮连锁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
 
  (一)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餐饮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制定本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定期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四)检查餐饮服务环节中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落实各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工操作规程及计划;
 
  (六)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七)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八)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与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学习内容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食品安全法》若干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控制。食品安全的生物性危害与控制、化学性危害与控制、物理性危害与控制,餐饮业食物中毒的原因与预防措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三)常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方法。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ISO22000认证体系,五常法、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
 
  (四)餐饮服务职业道德和诚信体系。餐饮服务职业道德概述,餐饮服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行为准则,餐饮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
 
  (五)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其他相关知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及时关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知识的更新,并定期进行学习,从而适应管理能力。
 
  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鼓励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到具有教学资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行业管理组织进行培训。系统性的学习培训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培训和考核资料应进行留存。
 
  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
 
  经培训考核,具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颁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证书式样可参考附件。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承担着单位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任务,其工作能力、工作责任心、工作执行力直接关系到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工作,力争通过抓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工作达到全面提升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目的,预防和减少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大胆创新。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工作实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需求,积极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方式、方法,力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工作有成效、出亮点,为我省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工作闯出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三)加强检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要加强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工作的检查指导,从而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要督促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通过信息公开方式予以公布。对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按照《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依法进行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执行。
 
  附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参考式样

附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参考式样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               

 

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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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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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证号:NO

发证单位(盖章):

 ×××××(单位)  制发      发证日期: 

培训记录                         考核记录

培训

时间

内容

记录单位

 

考核

时间

考核

情况

记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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