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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16-08-12 17:02  点击:1132
发布单位: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6-08-12
截止日期:2016-08-20
有效性状态:
备注: http://www.hubfda.gov.cn/gk/gg/27667.htm
  为提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意识,规范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营造信用社会环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关于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将修订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于2016年8月20日前反馈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通讯地址为: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 邮编430071。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2日
 
  关于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意识,规范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营造信用社会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十三五”期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鄂政发〔2016〕15号)和《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鄂食药安办文〔2016〕2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实行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承诺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信用承诺制度的适用对象
 
  在湖北省内获得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各类行政许可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按规定格式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承诺书,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后将依法接受信用约束和惩戒。
 
  二、信用承诺书的主要内容
 
  (一)申请许可时所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有效,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获得生产经营许可后,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严格遵守报告制度,依法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经营情况和法规执行情况。
 
  (四)自觉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法检查,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的监督。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和其他其他惩戒,并依法承担民事、刑事责任。
 
  (五)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上述承诺,向本企业员工作了宣讲。
 
  三、实施信用承诺的程序
 
  (一)规范承诺书格式文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示范文本(详见附件),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企业端设置信用承诺栏目,方便生产经营者自行下载。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可以印制格式文本,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填写。
 
  (二)作出信用承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在申请行政许可领取行政许可领取行政许可证书(证照、批件)时,提交《承诺书》(也可以在申请行政许可时提交《承诺书》,并填写除行政许可信息以外的的其他内容,行政许可信息由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补足);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信用承诺;《承诺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一式两份,一份由生产经营者留存、一份交由作出行政许可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存。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承诺信息。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是否作出信用承诺作为行政许可受理的前置条件。
 
  (三)信用承诺书归档。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一户一证一档”要求,将《承诺书》随同相关行政许可资料归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档案。
 
  (四)信用承诺运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承诺执行情况定期录入“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信用等级评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行政管理事务的重要参考。
 
  四、保障措施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承诺工作,要将信用承诺制度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要建立信用承诺工作管理责任机制,明确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及时研究解决信用承诺制度实施中存在问题和困难,切实做好信用承诺制度实施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培训,引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规范执行信用承诺制度,不断增强信用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社会环境。
 
  附件: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承诺书(示范文本)
 
  年  月   日

  附件
 
  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承诺书(示范文本)
 
  Xxxxxxxxx(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号为XXXXX(没有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工商营业执照号)已于xx年xx月xx日获得XXXXXXX(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证书编号:      ),现按照《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承诺制度》的有关规定,郑重做出如下市场准入前信用承诺:
 
  (一)申请许可时所提供的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获得生产经营许可后,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严格遵守报告制度,依法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经营情况和法规执行情况。
 
  (四)自觉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和其他惩戒,并依法承担民事、刑事责任。
 
  (五)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上述承诺,向本企业员工作了宣讲。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本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申请人),一份存入食品药品行政许可档案。           (纸张规格为A4,正文字体为仿宋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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