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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摊贩和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16-04-26 14:44  点击:5188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18号公告
发布日期:2016-04-26
截止日期:2016-05-10
有效性状态:
备注: http://www.lzsfda.gov.cn/gzwj/201604/t20160407_513169.html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摊贩和小餐饮的监督管理,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能,结合自治区实际,我局提出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摊贩和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请于2016年5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处。
 
  联系人:代宇佳
 
  联系电话:0471-4318139
 
  传真电话:0471-4318139
 
  电子邮件:nmgyjjcyc@126.com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六路
 
  邮政编码:010010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摊贩和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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