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县、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省局对2014年12月22日省局和省政府法制办联合下发的《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和《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皖食药监法〔2014〕44号)进行了修订,重新起草了《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及《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为保证裁量规则及裁量基准的科学性、实用性,现广泛征求修改意见。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听取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对《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和《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意见。修改意见于2015年10月15日前书面报送至省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金永宏,联系电话、传真:0551-62999236)。
省局政策法规处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