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5-02-28 10:09  点击:2572
发布单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5-02-11
生效日期:2015-02-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http://www.sdfda.gov.cn/art/2015/2/12/art_153_57939.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5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11日

  2015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2015年,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总局的部署要求,以“食安山东”建设为统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改革精神、法治思维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做到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加快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水平,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治理整顿和风险防控
 
  (一)深入推进治理整顿。在食品方面,开展“守护舌尖安全”整治行动。围绕肉制品、水产品等问题较多的重点品种开展综合治理,开展食品添加剂“两超一非”、食品塑化剂、食品标签标识等专项治理和保健食品区域性整治。继续抓好学校周边、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规范整治。在药械方面,继续开展中药领域专项整治、互联网售药专项治理和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发挥各市主体作用和能动性,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区域性、针对性、范围和期限更灵活的专项治理。
 
  (二)实施风险管理。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风险会商制度。完善风险监测网络,建立风险预警专家队伍,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加强风险预警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健全重点企业风险交流机制。加强对食品药品抽检监测、药品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数据的分析应用,查找风险隐患。制定风险清单,明确监管重点,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三)加大抽检监测力度。进一步完善科学统一、上下联动的食品抽检监测工作机制,加大专项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力度。完成全省抽检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完善药品、医疗器械抽验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规范抽检信息公布、结果综合运用机制。深入开展抽检结果分析研判,切实强化对不合格产品、问题产品的核查处置和后处理。规范承检机构遴选和管理工作。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稽查执法机制,结合日常监管、抽检监测、投诉举报、广告监测等信息,挖掘案件线索,加强案源管理,规范协查核查,加大办案力度,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强化稽查执法协作,形成综合打击优势,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稽查。加强检打联动和行刑衔接,联合公安机关打掉一批制假售假黑窝点,保持打击高压态势。建立案件信息通报机制,完善“黑名单”制度,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监管行为
 
  (五)加强建章立制。组织开展立法调研,结合贯彻实施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加快监管制度“废、改、立”,重点加强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保健食品生产监督、食品添加剂管理、食品标识管理、药品注册管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药品飞行检查、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化妆品标签管理、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等相关的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各项制度,制定食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完善药械、保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提出重大工程、项目、政策建议。
 
  (六)严格规范执法。组织开展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法治治理能力。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制定部门责任清单,厘清履职范围界限。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规范自由裁量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积极稳妥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案件,防范行政风险。
 
  (七)推进简政放权。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加强行政审批规范化管理,编制服务指南和业务手册,制定示范文本,推行申报材料格式化。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承接国务院下放审批事项,及时调整审批事项,推进省级事项的取消和下放,确保“接住、管好”。对接省级政务服务网上大厅,逐步实行网上办理,实现便民高效目标。
 
  三、坚持监管创新,提升工作效能
 
  (八)创新监管方式。明确各层级事权,建立分级负责制度。实施模块化、规范化、痕迹化监管,明确监管事项和重点,统一监管尺度、执法标准和工作流程,做到每次监管执法有记录、可查证。树立全程监管理念,理顺内部工作机制,对生产经营各环节实施统一管理,防止职责交叉。坚持关口前移,大力推行过程监管,形成可排查、可追责的体系。坚持明查暗访相结合,加大飞行检查、暗访抽查的频次和力度。坚持管服并重,创新监管理念,改革不适应发展形势的传统监管模式。统筹各类资源,用好多种手段,鼓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引导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格局。
 
  (九)突出监管重点。探索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模式,推行肉制品、白酒等高风险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全面启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实施“一票通”制度,继续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五个标准”规范工作。深化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严格落实学校食堂季度检查制度,加强集体就餐、农村集体聚餐和餐饮配送企业监督检查,防范食物中毒发生,继续推进清洁厨房、小饭店规范整治、明厨亮灶和“寻找笑脸就餐”行动。做好药品集中再注册和注册现场核查,加强药品研究监督。强化高风险药品、基本药物、特殊药品监管,加大飞行检查和监督检查力度。继续推进新版GMP、GSP实施。做好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集中换发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使用单位和疫苗流通监督检查。规范执业药师执业行为,提升其药学服务能力。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现场检查和过程监管。贯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加强高风险医疗器械监管。
 
  四、坚持强基固本,开展“执法能力提升年”活动
 
  (十)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国家和省里的部署要求,继续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广覆盖、一体化、专业化、高效率的监管体系。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基层监管所工作规范。树立推广优秀基层监管所典型。建立健全村居协管员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设,促进部门联动,提高工作系统性、协调性。认真做好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以评价性抽检考核合格率为基础,争取将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与核查处置率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完善常规性指标、年度重点工作和约束性指标相结合的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流程,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十一)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实施分级分类配置,推进监管装备现代化,切实满足监管需求。注重向基层倾斜,加强基层机构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交通、取证、快检等执法装备,提高基层一线执法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二)加强检验检测和审评认证能力建设。建立完善以省级为龙头、市级为骨干、县级为基础、第三方为补充的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落实《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开展检验检测能力培训,提升检验检测技术水平。加强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审评认证能力建设。
 
  (十三)推进智慧监管工程建设。加快“智慧监管”工程项目建设步伐,推动信息资源平台、服务开放平台、日常监管系统、抽检和风险分析系统、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等重点项目建设。完善覆盖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的药品电子监管体系。搭建省级云中心,构建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推动信息共享和应用互通。抓好试点市县示范建设。
 
  (十四)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制定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推进省局应急指挥平台、重大信息直报平台、舆情监测处置平台和突发事件数据库等项目建设。探索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
 
  五、坚持正向引导,推进品牌引领和示范创建活动
 
  (十五)深入推进品牌引领行动。推进食品生产加工示范创建。启动放心食品生产基地创建。继续组织食品流通和餐饮示范单位创建。开展大众餐饮连锁、老字号和风味名吃创建。制定品牌创建评价标准,规范品牌创建评定,推出放心产品和放心品牌榜。加强品牌动态管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扩大品牌影响力。
 
  (十六)开展多层次示范城市创建试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强督导协调,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深入推进济南、青岛、烟台、潍坊、威海5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其他市至少选择一个政府重视程度高、机构改革进展快、食品产业基础强、产业特色较为突出的县(市、区)开展省级试点,鼓励各地开展多层次创建,充分发挥带动效应,实现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工作全覆盖。
 
  六、坚持多元参与,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十七)加强宣传引导。制定新闻宣传管理办法,完善新闻发布、舆论引导机制。曝光典型案例,大力宣传监管举措成效。加强宣传平台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专家学者作用,改进宣传方式,提升宣传质量。做好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医疗器械质量万里行等宣传活动。
 
  (十八)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人试点,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供货商、大中型超市等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供货商落实“一票通”。探索实施餐饮聚集区社会投诉先行赔付制度。继续推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和生产记录。深入实施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强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公开曝光问题产品和企业。
 
  (十九)推进群防群控。发挥检验检测机构、企业内部吹哨人等积极作用,探索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的有效方式。推进投诉举报系统建设应用,加强“12331”投诉举报规范化建设,提高公众参与监督的便捷程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实现应奖尽奖。积极发挥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作用,畅通服务渠道,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
 
  七、坚持监管为民,加强自身建设
 
  (二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适时启动全省系统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制定。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探索实行首席专家制度,组织开展执法办案能手评选。加强检查、审查和稽查执法人员队伍建设,规范工作标准、流程。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强绩效考核。制定全省系统教育培训指导意见,指导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培训,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举办“新常态、新作为”系列培训。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深化与台湾的交流合作,积极推进世界银行合作项目。
 
  (二十一)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转作风各项措施,坚持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总结基层典型经验,推动改进工作办法。创新督查督办方式,加强对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探索开展重大专项督查,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
 
  (二十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深入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强化责任追究。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查找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点,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开展廉政文化建设。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
上一篇: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办法》的通知(鲁食安办发〔2015〕4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