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赣府厅字〔2014〕124号
发布日期:暂无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http://www.jiangxi.gov.cn/zzc/ajg/sbgt/201412/t20141223_1103586.htm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要求,特制定我省开展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在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手续,缩短时限,通过建立便捷高效、统一规范、宽进严管的市场准入机制,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创业活力,催生发展新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求实创新的原则,改革现行市场主体准入机制,营造便捷高效的准入环境;坚持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落实部门责任,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行政效能的整体提升。
三、目标任务
强化各职能部门对市场主体的共同管理,加强登记管理信息平台的信息采集功能、信息共享功能和信息查询功能建设,探索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一表登记、三证合一”的登记制度,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四、方法步骤
(一)选择南昌市和共青城市、瑞金市、丰城市、鄱阳县、安福县、南城县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市、县(以下称试点市、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年内在试点市、县实施并持续推进,力争实现“一表登记、一证发放”,并探索建立统一的工作流程。
(二)在省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参加的江西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省工商局为牵头单位。各试点市、县应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并于9月底前报省协调小组。
(三)试点市、县政府要在充分调研、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本地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行方案,于2014年10月底前报省协调小组,由省协调小组审定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各试点市、县要充分认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三证合一”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积极创新,先行先试,争取尽快出成果,为我省全面推行这项改革工作提供可复制经验。
(二)省协调小组要加强对试点市、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及时发现研究、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试点市、县在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省协调小组报告。
(三)各试点市、县工商、税务、质监、法制、编制等部门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密切配合,积极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分工,强化落实责任,确保“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四)各试点市、县政府要确保试点工作经费,加强试点所需的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大对行政服务窗口的软硬件投入,提高一线登记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为“三证合一”的试点工作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