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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药品安全总监职责的通知
2014-10-17 14:35  点击:2258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4-09-23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http://www.xjda.gov.cn/WS01/CL0117/16143.html

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药品安全总监职责》经2014年9月22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2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食品安全总监职责

  食品安全总监在局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局党组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相关业务处室拟订的报局党组研究的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性文件进行指导,提出意见;对食品生产经营领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情况组织评估并向党组提出意见建议;

  (二)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准入情况组织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或报告;

  (三)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决策、重大案件处置等,在提交党组会前提出意见建议;

  (四)协助、配合分管领导做好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消费监管处、风险监测与应急管理处、稽查局的食品安全监管业务;

  (五)协助、配合分管领导做好食品药品检验所、审评查验中心的食品检验检测和审评查验业务;

  (六)承办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药品安全总监职责

  药品安全总监在局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局党组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相关业务处室拟订的报局党组研究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规范性文件进行指导,提出意见;对该领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情况组织评估并向党组提出意见建议;

  (二)对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准入情况组织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或报告;

  (三)对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的重要决策、重大案件处置等,在提交党组前提出意见建议;

  (四)协助、配合分管领导做好注册管理处、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处、风险监测与应急管理处、稽查局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业务;

  (五)协助、配合分管领导做好食品药品检验所、审评查验中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审评查验业务;

  (六)承办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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