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淮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淮食安委办〔2014〕17号
发布日期:2014-07-23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http://www.ahhnda.gov.cn/new/gzdt_tzgg/2014/07/23/1420.htm
各区及凤台县食品安全办,市农委,市公安局,市民委:
现将《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检查执法工作的通知》(皖食安委办〔2014〕3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在巩固已取得的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规范肉类生产经营行为。
淮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23日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检查执法工作的通知
皖食安委办〔2014〕39号
各市及省直管县食品安全办,省农委、省公安厅、省民委、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肥海关:
现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检查执法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发电〔201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监管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职责,切实将保障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当作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各级食品安全办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和牵头抓总作用,督促各相关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形成监管合力。
二、巩固工作成效,开展执法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省食品安全办等部门上半年部署开展的加强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监管、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涉嫌走私肉及肉制品排查等工作要求,立即组织对肉制品生产企业、肉类批发市场(含附设冷库)、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肉食店、餐饮服务单位以及清真屠宰户、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清真餐饮点等重点场所、环节进行全面深入检查,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肉类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件,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强化宣传教育,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继续加大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宣传和落实力度,深入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员工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活动,畅通12331等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投诉受理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舆情监测与处置,及时核查并发布处置信息,对报道不实信息及时做好公开澄清和解疑释惑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21日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检查执法工作的通知
食安办发电〔20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办:
近期,通过一些地方监管部门执法情况和群众的反映,肉及肉制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所抬头;天气潮湿炎热和保存不当导致肉类季节性安全风险突出;不同种类肉品的价格差异诱发的非法进口、制售假冒伪劣牛羊肉违法行为再次反弹。这些问题,不仅带来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而且容易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感情,不利于民族团结与和谐。各地对此要高度重视,切实将保障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作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执法检查,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组织全面深入的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肉类生产经营行为
各省级食品安全办要根据目前职责分工,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对肉制品生产企业、肉类批发市场(含附设冷库)、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肉食店、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深入排查清理不合格肉及肉制品,监督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储藏运输安全保障等责任和义务,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购进、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肉品以及无“两证两章”(即: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和腐败变质肉品。要把保障清真食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突出出来,加强对牛羊肉等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环境、生产经营许可、清真标志等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清真屠宰户、经营户、餐饮店、连锁店、加盟店、清真食堂等的检查力度,对不符合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对“清真不清”、“假冒清真”等问题,要坚决清理、查处和取缔。
二、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惩处肉类食品违法行为
各省级食品安全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查处肉及肉制品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信息通报、移送跟踪、执法联动和全程督办机制,确保对发现的问题,尤其是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有案必查、一查到底。要切实发挥食品安全办的综合协调作用,形成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民族工作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办案合力,从快、从严查处肉及肉制品无照经营、制售假冒牛羊肉以及冒用地理标志、清真标志和质量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对查获的案件,要依法加大惩罚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及时曝光,形成震慑作用。
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监督
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使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增强法律意识,掌握安全管理技能,切实守法诚信从业。要教育食品生产经营者充分认识假冒伪劣清真食品带来的安全隐患和社会危害,自觉依法生产经营清真食品。要充分发挥有奖举报的作用,畅通12331等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调查处置群众举报、消费投诉,引导社会各方面共同监督肉类生产经营行为。要高度重视舆情信息,对互联网等各类媒体曝光的信息,要在第一时间迅速核查处理,第一时间回应处理结果,对报道不实信息要及时做好公开澄清和解疑释惑工作,做到正本清源,正确引导舆论。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