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4-06-30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http://sz.ada.gov.cn/e/action/ShowInfo.php?classid=9&id=5369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化妆品流通秩序,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结合省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制定并印发宿州市化妆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30日
宿州市化妆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化妆品流通秩序,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按照省局年初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2014年7月份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经营“四无”产品行为,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卫生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加大对化妆品流通监督执法力度,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
重点检查化妆品“四无”产品,即无《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自制的化妆品、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化妆品、无批准文号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无进口化妆品备案文号的进口化妆品。
(一)重点单位:化妆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专卖店及美容院、美发店、洗浴中心、酒店,药店。
(二)重点品种:市场安全风险度较高的祛痘、祛斑、烫发、染发、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以及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关注度高的化妆品。
(三)重点内容:化妆品采购渠道资质、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签标识和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以及进货台账制度等。
三、整治措施
(一)开展风险排查。组织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开展全面摸底调查,排查潜在性的安全风险,确定辖区内相关产品经营情况、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
(二)强化监督检查。围绕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和重点内容,对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督检查记录(见附件1),对有不良记录的化妆品经营企业,要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三)组织集中宣传。开展化妆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的宣传,将化妆品监管知识宣传到千家万户,营造化妆品人人使用、人人监督的社会氛围。
四、时间安排
2014年6月印发全市化妆品流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7月份开展整治行动。8月上旬总结化妆品流通监管整治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工作,明确监管职责,强化企业责任意识,监督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管理。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和工作机制,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检查人员要依法行政,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化妆品要及时采取下架、暂停销售、信息通报等有效措施,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和支持消费者参与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畅通投诉渠道,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消费者反映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请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2)于8月5日前报送市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科(联系人:张梅,联系电话(传真)0557-3022392, E-mail:zhm@ad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