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4-09-11
生效日期:2014-09-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hda.gov.cn/CL0573/12475.html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13〕8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28号)确定将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强制检验的职责划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做好食品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9月15日起,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停止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工作,由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受理地点: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厅,地址:郑州市金水路96号医药大楼3楼,邮政编码:450012,联系电话:0371- 63280305、63280301 。投诉举报电话:12331。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审查等工作,在当地食品监管职能划转到位前仍按原有程序继续实施,业务工作接受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和监督。
三、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行政许可受理、办理有关要求按原有规定执行。
四、原由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 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