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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月饼生产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桂食药办食生〔2014〕15号)
2014-09-05 10:28  点击:1169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桂食药办食生〔2014〕15号
发布日期:2014-08-29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http://www.gxfda.gov.cn/html/wjkd-spscjg/1713190.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电〔2014〕12号)要求,结合当前中秋节日渐临近,月饼质量安全逐渐成为社会和消费者关注的焦点和热点的实际情况,为切实加强月饼生产监管工作,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专项监督检查。月饼生产期间,各单位要组织对辖区内的月饼生产企业进行检查。一是查企业资质情况,认真检查企业的生产资质和证照情况,严防无证或超范围生产;二是查企业保持获证条件情况,检查企业人员、设备、环境卫生条件等其他条件是否符合生产要求;三是查企业质量管理情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原辅料进厂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月饼出厂检验记录等质理管理制度;四是查企业原料进货、使用情况,严查使用陈旧原料或回收食品生产月饼的违法生产行为。
 
  二、强化抽检监测工作。各单位要摸清辖区内月饼生产的实际情况,加大对月饼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力度,提高抽检覆盖率,研究对月饼原料新旧判定的检验方法,加强不合格样品后处理工作,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采取责令停产、产品召回、下架等控制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将危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
 
  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要按照依法、及时、从严、从重的原则,加大对违法生产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使用非食用原料、超范围使用添加剂、用陈旧原料或回收食品生产月饼、以及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对查处的违法行为和抽检不合格情况及时进行公告。同时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鼓励广大消费者投诉举报,适时做好节日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提示,努力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四、开展常识宣传教育。各地要通过媒体等有效方式,广泛开展月饼质量与卫生的科普知识宣传,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引导广大消费者购买食用安全放心的月饼,提高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正确引导消费,增强群众的消费信心。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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