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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通告(穗工商综〔2013〕387号)
2014-09-04 09:54  点击:795
发布单位: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穗工商综〔2013〕387号
发布日期:2013-12-30
生效日期:2014-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http://www.gzaic.gov.cn/ssdjzd/zcwj/201312/t20131230_651526.htm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本市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先照后证”、注册资本认缴制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工商部门不再核准经营范围,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将企业年度检验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
 
  全市商事主体(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登记(变动申报)、注销登记、股权出质等业务,参照《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和新版文书的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商事登记”专栏(http://www.gzaic.gov.cn/商事登记/商事办事指南)查询下载《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注销登记申请书》、《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注销登记申请书》等新版登记文书、办事指南、示范文本等。
 
  二、全市未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商事主体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执照(二维码版)的办理方式如下:
 
  (一)对于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不涉及变更登记或变动申报事项的,申请人通过登记机关在办事大厅设置的自助服务区终端,或登陆广州红盾信息网(www.gzaic.gov.cn/商事登记/点击进行业务办理/商事登记自助服务系统),使用“商事登记自助服务系统”,按原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选择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相同的表述,确定主营项目类别和具体经营项目后,填写《广州市商事主体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办理换发执照手续。
 
  (二)对于在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同时,需一并办理变更登记或变动申报事项的,申请人按照上述方式确定主营项目类别和具体经营项目后,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填报相对应的申请书,在办理换发执照、变更登记事项或变动申报事项手续的同时,申请登记主营项目类别和变动经营范围。
 
  三、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取消企业年度检验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实行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全市商事主体应当通过登陆广州红盾信息网(http://www.gzaic.gov.cn),于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提交年度报告。企业填写基本情况信息表,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现金流量表;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仅填写基本情况信息表。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将公示已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商事主体提交年度报告的情况。
 
  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后,登记机关将不在营业执照上加盖年度检验或验照章。商事主体在经营活动中确需登记机关出具已提交年度报告证明的,可到登记机关办事大厅办理。
 
  四、从2014年1月1日起,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将公示我市新设立和已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商事主体有关登记、许可审批、提交年度报告、被行政机关表彰和处罚等信息。公众可登陆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http://cri.gz.gov.cn,http://www.gzonline.gov.cn/cri)查阅。
 
  附件: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商事登记一览表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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