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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文明餐桌行动有关要求的通知(宝食药监函〔2014〕170号)
2014-08-20 11:08  点击:2234
发布单位: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宝食药监函〔2014〕170号
发布日期:2014-08-01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http://www.baojifda.gov.cn/newshow.php?id=8429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根据7月30日晚《百姓问政》栏目中曝露出来的文明餐桌方面存的主要问题,为了进一步推进文明餐桌行动,倡导节约用餐行为、提升餐饮行业服务品位,就做好文明餐桌行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将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落实文明餐桌行动与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相结合,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未落实文明餐桌行动有关要求,造成严重浪费的在年度量化分级管理评定中予以降级;
 
  二、将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落实文明餐桌行动与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相结合,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未落实文明餐桌行动有关要求,造成严重浪费的不能参与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己经是示范单位的取消示范单位荣誉;
 
  三、将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落实文明餐桌行动与食品安全黑红名单公布相结合,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未落实文明餐桌行动有关要求,造成严重浪费的列入黑名单进行公布;
 
  四、餐饮企业在承接婚丧嫁娶集中聚餐时,要主动提醒顾客理性消费,按需点菜,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尽量做到不剩饭不剩菜,吃多少点多少,提醒顾客吃不完可免费打包,为顾客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环保打包餐盒。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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