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宝食药监函〔2014〕150号
发布日期:2014-07-10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http://www.baojifda.gov.cn/newshow.php?id=8326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夏秋季是食源性疾病的高发季节。近期我省连续发生两起疑似食物中毒和一起因饮用水污染致在校学生腹泻呕吐事件。为切实预防在校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各级责任,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食品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站在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责任,严防学校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总局和教育部有关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的规定,加大对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消除风险隐患,承担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各类学校负责人是本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增添更换相关设施,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大排查力度,有效保障学校餐饮食品安全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暑假期间仍然正常开班的托幼机构和学校食堂的监管检查力度,在秋季开学前要组织开展一次学校食堂(含幼托机构)和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大检查。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以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帐记录制度执行是否到位,餐饮加工操作过程是否规范,设施设备是否完善等为检查重点,不留死角、排除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决不姑息。通过全面检查,建立完善“四个一律”(对凡未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的单位,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凡管理制度不落实的,一律限期整改;凡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已不具备许可条件的,一律不得供餐;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和因监管不到位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依纪、从严从重惩处)工作机制。
三、开展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个别学校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不强、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观念淡漠是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原因之一。目前,正值假期,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管理部门要主动和教育部门联系,组织一次学校负责人和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通过学习《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食物中毒预防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相关知识,进一步强化校长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增加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自律意识,从主观上为防控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奠定基础。
四、强化应急处置,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管理部门要注重发挥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作用,在发生疑似食物中毒迹象时,要第一时间掌握相关信息,依据职责范围,迅速按规定开展调查处理,确保食物中毒事件得到及时科学处置,并立刻向市局报告。
市局将适时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将进行通报。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