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咸食药监发[2014]115号
发布日期:2014-06-09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夏季来临,气候炎热,易发生肠道传染病和细菌性食物中毒等事件。近日,我市某区连续发生集体聚餐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和学校学生食用营养早餐疑似集体中毒事件。虽经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了事态的扩大,但仍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为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加强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责任到人,杜绝隐患,确保各项预防措施真正得到落实。
二、集中力量,全面排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百日专项行动基础上,集中力量,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各级各类集体食堂、学校集中配餐、学生托餐以及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食杂店和农村家宴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的内容要涵盖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贮存、加工、集中配餐供应、餐饮具消毒、人员健康状况、食品留样、台账记录等食品安全各环节。
三、突出重点,严控风险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学校食堂、营养餐配送、建筑工地食堂、集体聚餐、农村家宴以及学校周边和旅游景区餐饮、摊贩、商店为重点对象,以原料采购、加工贮存、凉菜制售、清洗消毒、食物留样为重点环节,以豆制品、肉制品、奶制品、饮料饮品、烧烤食品、添加剂为重点品种,切实加强专项整治,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严格执法,严肃问责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从严、从快查处。对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监督整改到位,问题严重的要停业整顿,整改合格后方可生产经营;对违反规定,发生食物中毒,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一律吊销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构成刑事责任的,坚决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在专项整治中工作不力、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五、加强值守,快速处置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迅速处置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食物中毒信息。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处理,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处置有效,并及时按规定上报,不得瞒报、迟报。
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