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温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4-05-30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http://www.wlzjj.gov.cn/notice/file/201406/20140616746.html
各室科队所:
根据台州市局《关于开展全市专项监督检查规范食品标签标识的通知》(台质食发〔2014〕6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全市生产环节食品标签标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细化方案,加强协调配合
各室科队所要将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作为今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实施步骤、治理重点、检查措施。在对食品生产企业检查的同时,加强与食品流通、餐饮等环节监管部门的信息互通和问题追溯,提高专项检查的有效性。
二、严格要求,督促自查自纠
各室科队所要按照《通知》要求,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对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开展自查自纠,保证食品标签内容真实、标注规范,易于消费者辨认和识读。对自查中发现标签标识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企业要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通知下游经销商,并记录停止生产和通知的情况,及时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
突出重点食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结合今年重点整治的产品以及各项专项整治产品,开展食品标签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婴幼儿食品标签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白酒产品配料表是否真实标注原辅料;委托加工食品是否按照规定标注委托及受托单位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分装食品是否表明分装单位名称、地址、分装日期等内容。
四、严厉打击,惩治违法行为
加大对违法违规标识标注行为的惩处力度,突出治理食品标签标识虚假标注、夸大标注等问题。严厉打击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伪造产地等行为;严厉打击宣称食品具有疾病预防及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冒用生产许可证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室科队所要将食品标签整治工作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期工作,在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加以检查,形成对标签标识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和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2014年11月5日前报送局食品生产监管科,联系人:林凌霄,联系电话:86158345,wlspjg@163.com。
附件:全市生产环节食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温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5月30日
附件
全市生产环节食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表报人: 联系方式:
地区 |
生产环节监督检查情况 |
执法检查情况 |
||||||
开展自查自纠生产企业数 |
出动执法人员数 |
检查企业数 |
标签标注不符合规定企业数 |
责令整改企业数 |
立案查处生产单位数 |
涉案货值(万元) |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