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立法会
发布文号:第132CM章
发布日期:2012-05-04
生效日期:2014-08-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赋权条文
1. (已失时效而略去)
2. 释义
3. 适用范围
4. 含有除害剂残余食物的进口、售卖等事宜
5. 断定某些食物(合成食物除外)的最高残余限量及最高再残余限量的原则
6. 断定合成食物的最高残余限量及最高再残余限量的原则
7. 断定含除害剂残余的食物的安全性的因素
8. 署长可提出法律程序
附表1 -
附表2 获豁免除害剂
阅读全文: 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pdf
阅读全文: 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