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杭锦旗工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4-04-14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http://www.erdosgswj.gov.cn/jgsz/hjq/gsjg43/spaq53/201404/t20140414_101702.html
各工商所:
根据《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关于印发2014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现将《杭锦旗工商局 2014 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杭锦旗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杭锦旗工商局2014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关键之年,也是全系统面对新的改革形势,新的任务环境,开创新局面的重要一年。杭锦旗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区、市、旗工商工作会议的部署, 紧紧围绕旗委、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中心工作,以“夯实基础、规范执法、高效服务”为目标,在深化治理整顿、强化和规范监管执法、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上下功夫,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水平,努力开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局的总体部署和杭锦旗旗委、政府建设全国食品安全城市的任务目标,全旗工商系统要全面落实责任制,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和退出, 不断创新监管方式, 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监督食品经营者守法合规经营,继续加强食品经营者教育培训,推进诚信自律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切实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和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抓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
2014 年要继续落实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局长、分管局长是本地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负责人,各工商所所长是本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负责人,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对一级负责。要认真落实好“网格化”监管责任,划片管理,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模式的优势,确保辖区食品安全。
各所要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分别与大中型商场、超市经营者,农贸市场主办者,食品批发商和食品店经营者签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责任书”,要让食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明白自己应该做什么,怎么做;不应该做什么,做了之后所应承担的后果。要全面落实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明确食品经营者所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全面落实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牢固树立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要继续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各项制度,对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所实行一票否决制,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所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抓好食品流通行政许可规范化建设
抓基础,促规范是今年全旗工商系统的重点工作。加强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管理,规范许可行为,也是今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是要严格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行为。要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自治区工商局《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及在食品流通许可中存在的实际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并推行《鄂尔多斯市工商局食品流通许可规范》,统一提交材料标准,统一受理审查核准程序,指导基层所开展食品流通许可工作,促进全旗食品流通许可规范化运行。
二是要继续加强食品经营者基础数据库规范化建设。要结合食品流通许可证换证工作继续加强对工商综合业务系统中涉及食品方面的电子监管数据进行补录和修正。一方面,要将工商综合业务系统使用前,领取使用排版方式打印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档案材料信息全部补录入综合业务系统。另一方面,要结合数据补录工作,对属于本地区的所有食品经营户数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错误数据要及时纠正,确保综合业务系统中食品许可和食品监管数据准确率达到 100%。切实做到食品经营主体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三) 抓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规范化建设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是基层工商部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要进一步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监管责任制,认真落实“两图一书”监管工作要求,划分网格化责任区。要以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经营行为、食品质量”为重点,认真落实“六查六看”职责,强化执法检查。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不同经营业态和经营场所的特点,明确具体监管内容,采取不同监管方式,提高巡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在日常食品监管中注意保留监管“痕迹”,每次巡查均要将检查整改意见书或检查登记表留存业户备查,让日常监管执法工作有据可查,有效防范履职风险。
(四)抓好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
一是要制定《杭锦旗工商局流通环节2014年食品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在总结、分析2013年度食品抽检结果的基础上,按照市局和旗食安办要求,结合全旗食品消费特点,合理制定杭锦旗工商局2014年重点食品抽检的品种、数量与频次 ,抽检任务完成情况将列入部门目标考核细则中。我局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市局和旗区政府要求制定年度抽检计划, 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继续增加食品检测经费投入,严格落实抽检任务,要把完成抽检任务作为2014年首要工作落实好、完成好。对抽检工作不重视或存在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在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要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抽检结果的管理。要严格按照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样信息通报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抽检结果,特别是不合格食品抽检结果每季度末由我局向市局食品科和旗食安办报送一次。
(五)抓好食品安全电子化监管软件应用
一是要充分运用好工商综合业务系统中食品许可监管软件。要在认真学习、深入了解软件内容、程序、操作要领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软件的效能作用,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是要按照市局和旗食安委要求,在大中型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商中全力推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软件的使用。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管理软件,建议经销商及时更换。至2014年底,辖区内 100%的大型食品商场超市、80%的食品批发户实现信息网格化监管。
(六)抓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各项专项整治
2014 年,要按照市局、旗食安委要求,继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社会反响较大的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重点开展以下几项整治:
1. 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2. 深入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3. 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制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4. 深入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5. 深入开展柜台出租方、市场主办方专项整治行动。
6. 深入开展对食用油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地沟油”行为。
7. 深入开展酒类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8、深入开展食杂店乱摆乱放和校园周边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9. 按照市局、旗食安办要求开展其他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每项专项整治都要有部署、有总结、有案件、有典型事例。各所要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的执法力度,从严查处社会反映强烈的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各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要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树立一批典型的目的。
(七)抓好食品违法违章案件查办工作
2014年,全旗工商系统要继续加大、加强食品领域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办工作。各所要根据本地食品领域违法特点,制定切实有效的查办措施,结合日常巡查、抽样检验、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等工作方式,加强执法办案。重点查办以下几方面案件:一是要继续查力无证照经营食品行为案件;二是要查办经销假冒伪劣、变质过期食品行为案件;三是要严肃查处食品经营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违法违规行为案件;四是要查办预包装食品标签方面违反法违规案件。对影响大、涉及面广的大要食品案件, 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动,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立案,并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
(八) 抓好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
各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指导食品经营者制定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加强宣传教育,认真规范指导,监督引导其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及时制止、纠正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意识与能力,推进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要突出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 紧紧 围绕《食品安全法》,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要认真学习国务院食安办印发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 2011 - 2015 年)》,了解市工商局、杭锦旗食品安全委员会2014年关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明确,方法明确。二是要结合每年“3 .15 ” 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不断提升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三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法制宣传、诚信自律宣传,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通过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鼓励社区排练食品安全文艺节目,校园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 四是要加强与地方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坚持正确的新闻宣传导向,开辟食品法律法规宣传专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消费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水平。五是要结合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和续期登记工作, 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对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开展岗前教育培训, 坚持“先培训后上岗”。 2014年,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时间不低于40小时,对辖区内食品经营者教育培训面达到50%以上,对新开办的食品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通过培训,进一步 提高食品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食品安全自主管理的能力。 六是各所要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和事故信息报送工作,每月至少报送工作信息2条。加强正面宣传,增强食品安全正能量;同时要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曝光力度和打击力度,增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力。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馈程序,确保举报线索及时核查,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2. 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 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要 指导经营者制定和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制度”造等十项自律制度,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进货关,食品销售关,食品退市关,不断 促进食品经营者增强法制观念和诚实守信意识。
3. 建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积极作用。 要充分发挥食品经营者行业协会的组织领导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以食品经营者行业协会建设为抓手,广泛开展对食品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普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以及政策和要求,有效指导食品经营者建立预防性食品经营机制。
(九)抓好食品安全示范店规范化创建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规范化建设,是引导食品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强化自律的一种有效方式,对于发挥示范作用,保障食品安全意义重大。2014年,要严格按照区市局和旗食安办 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工作安排,以国家工商总局“五个统一,四个规范”为标准,创新工作思路、方法,采取积极有效措施, 培育、指导食品经营者参与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创建活动,在不断扩大创建覆盖面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进一步推进食品示范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一是要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要在总结近几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巩固与提高相结合、规范与推广相统一的方法,按照标准的模式, 加大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创建力度。要成立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领导机构,制定详细创建方案,明确创建目标, 细化工作任务, 全力开展 食品安全示范街、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活动。
二是要严格加强对食品示范店的监督检查。各所对食品示范店的检查频次全年不能低于一次,要结合市场巡查,专项检查,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等工作,指导、帮助食品安全示范店及时改正轻微违法行为;对发现示范店质量下降,管理松懈、已不符合示范标准的,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不能继续保持示范作用的,要及时撤销示范称号,取消其食品安全示范标志。
(十)抓好 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2014 年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 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监管能力水平。 一是要按照《食品安全宣 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展 “分级分类”培训,保证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今年每人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知识培训。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培训计划 ,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岗位培训, 特别是要抓好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二是要举办全旗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知识培训班。邀请国家级食品安全方面的教授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培训,重点提高基层领导、食品安全监管骨干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三是要积极开展基层所对口互查工作。在互查中, 加强交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共同促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我旗整体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十一)抓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建设
2014 年,为加强食品经营者进货源头监管,健全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我局将贯彻执行市局有关食品流动送货车备案登记方面的文件要求。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样信息通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逐级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制度,积极妥善处置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要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和管理制度,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制度。 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加强信息管理。 2014 年各所每月向旗局报送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信息不少于2条。
(十二) 抓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要按照《杭锦旗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内容,至少要组织一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活动。通过应急演练活动,进一步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强化应急队伍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 能力,提升事故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水平。
(十三)争取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保障。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性质以及经费投入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性,要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统一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争取将食品安全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证日常监督和开展抽检工作的费用;要对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创新做法、争取的项目、采取的新举措等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十四)进一步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所要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校园及其周边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治理。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月月有行动、季季有讲评”活动。每一季度对开展的专项活动进行总结,及时回头看,防止反弹。在巩固2013年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基础上,继续加大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继续深入梳理食品安全隐患,并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及时发现隐患苗头,主动防范、及早介入。2014年重点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旅游景点、农村牧区等场所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避免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要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力争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