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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打年”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一律实行上限处罚的通知
2014-07-31 15:09  点击:1430
发布单位: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4-07-16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http://www.hifda.gov.cn/web/default/article_zxzx.jsp?articleId=32797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四个最严”,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的精神,省局决定将2014~2015年作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四品一械”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年”,用两年时间集中整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各种食品药品违法乱象。

  近期,我省先后查处非法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案、非法使用甲醛加工凤爪案、非法使用工业沥青松香加工猪头肉案、走私冷冻肉产品案等一系列案件。从近两年抽检的情况和每天接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线索看,食品药品安全状况依然严峻。据了解,一些市县局在办理食品药品违规案件时,还是存在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不按上限进行处罚,甚至存在无从轻减轻情节的按最低限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况,难以形成高压震慑力,致使一些违法违规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

  在“严打年”期间,各市县局要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贯彻执行:

  一、所有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最高上限进行行政处罚。如拟不按上限处罚,需报上级执法部门批准。

  二、对涉嫌食品药品犯罪的一律从快移送公安部门侦办。

  三、对适用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一律进行信息公开。

  四、对擅自不严格执行最高上限进行行政处罚的,要对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

  五、尽快通知辖区内从事“四品一械”的有关企业,告之“严打年”期间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将按最高上限实行行政处罚。

  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形式大力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犯罪的高压态势。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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