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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内政发〔2014〕83号)
2014-07-24 09:24  点击:3541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内政发〔2014〕83号
发布日期:2014-07-15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http://www.nmg.gov.cn/xxgkml//zzqzf/gkml/201407/t20140722_315724.html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7月15日

  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2014-2016年)

  标准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基础,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区标准化工作有了长足发展。但与全国相比,仍存在标准体系不健全、标准水平低、数量少,滞后于产业发展需求、科研成果不能及时转化为标准等问题。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工作在“转变发展方式,提高质量与效益”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奋斗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现代煤化工生产示范基地发展规划(2013-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发展规划(2013-2020年)》等发展规划,构建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标准体系,推动标准化研究、标准制定、修订和实施,促进标准与科技、专利、产业发展的紧密结合,大力提升工业标准化,夯实农牧(林、水)业标准化,推进服务业标准化,扩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实现标准化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的大幅提升。

  (二)奋斗目标

  经过三年努力,到自治区70周年大庆时,初步构建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工业、现代农牧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4大标准体系;力争地方标准制定、修订数量在目前全国排名第27位的基础上,提升到前20位;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数量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建立能满足社会需求的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组建一支熟悉标准化管理与技术、掌握行业发展最新动态的高素质标准化人才队伍;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明显提高。

  1.逐步构建新型工业、现代农牧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4大标准体系。到2016年底,基本建立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的4大标准体系,满足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大幅提升标准制定、修订水平。到2016年底,制定、修订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960项以上,基本覆盖我区新型工业、现代农牧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

  3.夯实标准化基础。2014年至2016年,每年在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10个以上,在建自治区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20个以上;每年在建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10个以上,在建自治区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15个以上。到2016年底,力争建立3个重点工业产业集群标准化示范项目,创建15个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开展5个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地理标志产品累计达到25个,农业部认证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累计达到100个;标准化专家库人数达到350人以上,较2013年增长40%。

  4.建成服务社会的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充实标准文本馆藏体系,到2016年底,纸质标准文本馆藏达到9万份以上,全文标准馆藏达到 12 万份以上,较2013年增长30%。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提升工业优势行业标准化水平

  1.构建新型工业标准体系。做好新型工业标准的顶层设计,在梳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构建新型工业标准总体系。总体系由相关法律法规分体系、基础通用标准体系和能源、冶金建材、农畜产品加工、化工、高新技术等优势行业分体系构成。在行业分体系中,到2015年底,重点建立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标准体系,完善稀土、羊绒制品标准体系。到2016年底,初步形成清洁能源开发与利用、现代煤化工、有色金属深加工、装备制造关键技术等重要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地方药品标准体系,支撑清洁能源输出基地、现代煤化工生产示范基地、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和现代装备制造等新型产业基地、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的建设。

  2.加大工业优势行业的标准研制力度。充分发挥设在我区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和自治区装备制造、有色金属、建材产品、稀土等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深入开展能源、蒙药、冶金建材、农畜产品加工、化工、机械装备制造、高新技术等行业关键技术标准的研究。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及时将一批专利技术、核心技术转化为标准,增强我区的标准话语权。到2016年底,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40项以上,制定、修订地方标准540项以上(每年180项以上)。

  3.积极开展工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以特色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依托,以园区的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为主,通过制定统一、先进的技术、管理、节能降耗等标准,提升产业整体质量水平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能力。到2016年底,力争开展3个重点产业集群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4.推进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引导帮扶工业领域中的大中型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活动,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到2016年底,确认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15个(每年确认5个),促进企业建立健全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产品质量,逐步建立自主创新技术与标准化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二)加快现代农牧业标准化进程

  1.建立现代农牧业标准体系。围绕现代农牧业基础设施、产业体系及服务体系,通过制定与实施标准,促进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在农牧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以增加农畜产品产量、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实现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目标并促进增产增收。到2016年底,建立满足产业化经营需要的涉及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和流通的现代农牧业标准体系。以标准体系为支撑,通过标准化推动新增百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百万肉牛、百万奶牛、千万肉羊高产创建和绿色有机蔬菜基地等农牧业重点工程建设,为建成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奠定基础。

  2.加强优势特色农牧业地方标准的研制力度。围绕玉米、马铃薯、番茄、大豆、小麦、葡萄和肉牛、肉羊、奶牛、生猪、毛绒等优势产业,制定、修订品种改良、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生产技术规程、良好操作规范、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溯源、检测方法等标准。制定、修订农牧机产品生产、流通、维修、作业、管理,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农牧业机械化作业,农牧业节水灌溉,农牧业用地质量评价,农牧业生态保护,防沙治沙,退牧还草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标准。围绕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的需要,加快抗旱造林、林业产业化、经济林发展、森林经营等方面标准的制定、修订,构建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标准体系,确保林业重点建设质量,服务我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到2016年底,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0项以上,制定、修订地方标准240项以上(每年80项以上)。

  3.加强农牧业标准化项目建设。按照“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有效引导、合作组织搭桥、龙头企业带动、农牧民积极实施”的方针,开展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每年在建10个以上)和自治区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每年在建20个以上)建设,促进农牧业集约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实现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加强示范项目的后续跟踪监管工作,切实发挥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当地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在奶牛、肉牛、肉羊、生猪和家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双十万标准化池塘健康养殖建设,东部设施蔬菜外向型基地、中东部环京设施基地、中西部环城设施基地、西部出口设施基地建设等项目中强化标准化工作,建立标准体系,制定相关标准,使这些建设项目有标准可循,按标准组织生产和经营。

  4.大力促进羊绒产业健康稳步发展。以阿尔巴斯、二狼山、阿拉善白绒山羊、罕山白绒山羊和乌珠穆沁白绒山羊原种场为核心,开展绒山羊标准化养殖,建立绒山羊“统一供应种畜、统一饲养方式、统一疫病防治、统一科学管理、统一经营服务”的标准化、集约化、产业化养殖模式,完善和规范良种繁育体系,全面提高绒山羊的品质。制定国际先进的检验检测标准,提高标准话语权。建立绒山羊标准化生产示范推广新机制,增强羊绒产业的竞争力。

  5.推进农畜产品品牌培育工作。引导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者树立品牌意识,大力推动无公害、绿色、有机农畜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标准化基地建设。把推行农牧业标准化与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创建农畜产品品牌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农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等全过程进行标准化管理和监测,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到2016年底,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地理标志产品累计达到25个,农业部认证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累计达到100个。

  (三)拓展服务业标准化领域

  1.构建服务业标准体系。根据我区服务业发展的业态、技术和管理创新要求,围绕旅游、物流、金融、信息、科技、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商贸、居民、文化等生活性服务业,到2016年底,在上述领域基本建立标准体系,扩大服务业标准化覆盖范围,创建服务品牌,引导带动产业发展。

  2.加快服务业重点领域地方标准的研制力度。重点研制旅游景区与旅行社管理、旅游设施、旅游安全、旅游服务质量、现代物流、物流信息中介、会展服务、商务服务、商贸流通、家政服务、养老服务、托儿服务、物业服务等标准。到2016年底,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7项以上,制定、修订地方标准60项以上(每年20项以上)。

  3.充分发挥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示范带动和辐射效应。在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等领域,组织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每年在建10个以上)和自治区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每年在建15个以上)建设。以服务标准的实施带动服务业品牌建设,逐步形成一批有市场影响力、消费者认同的服务品牌,扩大试点的示范带动和辐射效应。

  4.加快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工作。探索住宅小区、医院、办公楼等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物业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标准体系等基础标准和住宅小区、学校、医院等物业管理服务规范,促进物业管理服务向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发展。加大GB/T 20299.3-2006《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 第3部分:物业管理》、GB/T 20647.9-2006《社区服务指南 第9部分:物业服务》和《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四)大力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

  1.初步建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抓好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标准化工作,强化标准化在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社区服务、民政工作、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支撑作用,推动全区社会和民生事业发展。到2016年底,初步建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2.加快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的制定、修订。加强政务服务、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社区服务、民政工作、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交通和环境保护等领域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满足群众最迫切、最直接、最现实的需求。到2016年底,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项以上,制定、修订地方标准60项以上(每年20项以上)。

  3.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从服务内容、过程、设施、标识、环境到质量、管理等,全面推进标准化,打造行政审批服务品牌。开展以业务标准为主体、包括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在内的标准体系建设。到2015年底,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建设服务型、阳光型政府。推进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通辽市政务服务中心和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建设。

  4.深入开展消防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自治区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加强消防安全领域的标准研制力度。到2016年底,建立健全适应我区实际的消防标准体系。重点制定和完善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以及煤化工等新兴产业消防安全管理的地方标准。

  5.加强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围绕我区主要污染物减排与环境管理的需求,加快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环境管理和环境基础等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到2016年底,基本建立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五)加强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和信息反馈

  1.加大标准实施力度。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大力推广节能、节水、节材、节电等技术标准。加强煤炭、电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耗能行业相关标准的贯彻实施。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影响大的重点产品,狠抓质量安全标准和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引导监督生产、加工企业严格实施标准,从源头上抓好产品质量安全。

  2.加强标准监督检查。认真贯彻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各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对标准实施监督的职能。加大对企业执行标准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将监督检查信息记录用于企业诚信管理,提高企业的标准实施率。

  3.研究建立标准信息反馈机制。开展标准信息反馈机制的研究,为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分析提供依据,不断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六)建立完善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

  1.加强标准馆藏建设。进一步做好标准资源和信息的共享工作,不断提高标准馆藏,提高标准信息服务能力。针对标准信息服务的不同需求,提供标准全文信息服务、标准信息推介服务、智能搜索服务、标准信息综合服务和标准信息互动服务等各类信息服务。

  2.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成立内蒙古中俄标准化技术交流研究中心。构建中俄技术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相关信息的动态跟踪采集和数字化加工,为企业提供技术标准查询等服务。逐步建立与毗邻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的标准信息交流机制,研究物流、旅游、农牧业病虫害、畜禽疫病防治等领域的区域性共通标准,开发双边双语标准信息,推广应用国际通行技术标准,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

  三、工作措施及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考核

  1.建立工作机制。成立自治区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并根据本计划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和掌控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完成。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确定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自治区领导小组对全区标准化行动计划实施进行指导,并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要求,对行动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2.加强责任考核。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标准化行动计划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考核办法和细则,加强对各盟市、各有关部门实施标准化工作的考核。

  (二)加强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1.完善地方标准化政策建设。研究制定自治区标准化奖励办法,对标准化重要基础项目研究,科技成果有效转化为标准,重要标准制定、修订或在标准的推广实施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组织和个人予以奖励。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鼓励和扶持企业或科研院所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特别是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质监与科技部门要建立科技创新与技术标准研制协同推进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措施,把具有市场前景的科研成果和专利等上升为技术标准,将重要技术标准研究成果纳入自治区科技进步奖奖励范围。标准文本正式批准发布后,应作为申报专业职称的成果,视同同级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考核、晋升和享受有关津贴的依据之一。

  2.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经费投入,将标准化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逐步形成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标准化经费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应投入必要的专项经费,对开展标准化基础研究,制定、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单位、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等予以资金补助。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好公共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重点支持清洁能源、装备制造、煤化工、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安全健康、资源节约、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旅游、物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先进标准的研制和推广实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多渠道筹措经费,做好各方面经费的整合,建立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三)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和宣传

  1.加快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重视标准化人才资源开发,鼓励柔性引进人才,搭建人才合作引进平台,吸纳100人以上重点优势领域的专家加入标准化专家库。到2016年底,标准化专家库人数达到350人以上。加强自治区高校标准化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完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鼓励支持高校科研人员开展标准化研究。构建多渠道、多方参与的标准化培训机制,利用网络媒体、远程教育等新型教育手段,对各级标准化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到2016年底,培训3000人次以上。积极探索研究标准化从业人员资质制度,提高标准化工作队伍整体素质。

  2.加大标准化工作宣传。结合“世界标准日”、“质量月”等主题活动,充分利用各大媒体, 采取开辟专刊、专栏、专题等形式,重点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标准化工作所取得的经验及成效,增强社会各界的标准化意识,形成企业重视标准,新闻媒体宣传标准,社会、百姓关注标准的浓厚氛围。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总表.png

     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zip

     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明细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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