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荣政办发〔2014〕22号
发布日期:2014-04-20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荣成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0日
荣成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和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监管工作水平,市政府决定,利用半年时间,对全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进行专项整治。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思路,扎实开展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影响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效减少出口食品农产品国外通报问题,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全面完善食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全市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食品医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整治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抓好农(林、水)产品生产过程监管和产品进入市场前的监管。严格规范种植业、养殖业化肥、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管理,控制含毒、残留、污染等有害化肥、农药、兽药的使用,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限制使用的高毒农药和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彻底杜绝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林、水)产品流入市场。(牵头部门: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兽医局,配合部门:各区镇、环保局、工商局、公安局、发改局、经信局)
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追溯制度。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质量认证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生产基地建设。(牵头部门: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兽医局,配合部门:各区镇、环保局、工商局、公安局、发改局、经信局)
3.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推进生鲜乳收购站的标准化管理,坚决打击在生鲜乳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规范和加强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严肃查处在饲料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牵头部门:畜牧兽医局,配合部门:各区镇、环保局、工商局、公安局、发改局、经信局)
4.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申报制度,加强畜禽屠宰检疫监管,依法落实畜禽屠宰检疫规程,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制度。依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销售病死病害畜禽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牵头部门:畜牧兽医局,配合部门:各区镇、环保局、工商局、公安局、发改局、经信局)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整治
1.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管理。重点核查企业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不合格品管理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小作坊、小冷藏、小加工点的监管,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小作坊备案制度,重点抓好干制水产品、盐渍海带、裙带等加工业户的监管,坚决取缔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牵头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部门:各区镇、工商局、公安局、发改局、经信局)
2.开展重点品种专项检查。针对我市食品生产企业的特点,深化食用油、肉制品、水产品(含干制水产品)、乳制品(含乳粉、灭菌乳、巴氏消毒乳、酸乳、含乳饮料)、酒类产品、调味品、糕点、罐头产品、瓶(桶)装饮用水等高风险食品监管。强化食品包装材料、加工用盐、原辅料及添加剂的监管,严肃查处在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牵头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质监局、盐务局、粮食局,配合部门:各区镇、工商局、公安局、发改局、经信局)
3.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建设。建立辖区内所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及小作坊质量安全信用档案,监督企业完善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不合格品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等制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牵头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部门:各区镇、工商局、公安局、发改局、经信局)
(三)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整治
1.严格落实食品流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食品进货索证索票、质量查验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内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把好食品进货质量关,建立和完善不合格食品退市、下架、封存制度,督导流通企业协助食品不合格企业做好产品召回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牵头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部门:各区镇、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教育局、旅游局、公安局、发改局、经信局)
2.开展食品流通领域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特别是农村市场为重点,加大流通企业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为重点,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切实解决食品摊贩占道经营的问题。(牵头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城管执法局,配合部门:各区镇、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教育局、旅游局、公安局、发改局、经信局)
(四)餐饮消费环节质量安全整治
1.继续实施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准入门槛,监督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原料购进索证索票、餐饮具消毒及添加剂使用和公示等制度,严厉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提高餐饮安全示范单位、厨房亮化工程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范围,将大中型餐饮单位全部纳入视频监控管理。以量化分级管理为基础,推进餐饮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餐饮质量安全考评体系,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餐饮服务企业自律。(牵头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部门:各区镇、盐务局、质监局、工商局、教育局、旅游局、公安局、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
2.开展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围绕学校、厂矿、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和小型餐馆等重点单位,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开展餐饮环节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学校食堂季度检查制度,对全市所有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餐饮单位,包括学生小饭桌、流动小摊贩等实施严格监督,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农村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场地环境、清洗消毒管理,建立农村流动厨师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管力度,增加生活饮用水监测频次。切实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餐饮安全保障,在旅游高峰、节假日、中高考等时期,对景区及周边餐饮、农家乐等单位进行拉网检查和重点监管,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严防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牵头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城建局、城管执法局,配合部门:各区镇、环保局、盐务局、质监局、工商局、教育局、旅游局、公安局、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
(五)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整治
1.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开展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后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安全约谈、风险分析等制度,全面落实药品非药品分区分类摆放、处方药非处方药安全警示和药师在岗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和药房药库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教育,规范医疗行为,防止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伤害。(牵头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配合部门:各区镇、工商局、旅游局、教育局、公安局、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
2.开展打击药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动。加大对药品批发连锁企业、农村社区服务站及个体诊所、专科医院的监督检查,强化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国家基本药物、高风险医疗器械和特殊药品的监管,组织开展植入类及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出租或转让柜台、挂靠经营、非法渠道药品、制售假劣药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群众用药安全。(牵头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配合部门:各区镇、工商局、旅游局、教育局、公安局、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
(六)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整治
1.开展保健食品打四非行动。继续开展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对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疲劳、改善睡眠4类保健食品以及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产品的监管,着力解决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等问题,重点打击以讲座、义诊等名义进行非法宣传、销售保健食品的活动。加强对委托生产行为的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所用原料、生产工艺以及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牵头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配合部门:各区镇、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发改局、经信局)
2.开展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美容美体中心的化妆品质量,规范化妆品在销售过程中有关产品和店面的广告宣传,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假冒文号等问题。(牵头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配合部门:各区镇、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发改局、经信局)
(七)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和从业人员培训
种养殖环节,重点对种植养殖基地的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加强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等的监测。生产加工环节,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定期抽检,确保每年至少两次,对乳制品企业出厂产品每周进行抽检。加强对小作坊食品的抽检,突出抓好干制水产品、盐渍海带、裙带等品种的监督抽检。食品流通环节,强化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各类食品的质量安全检测。餐饮服务环节,重点对中小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等单位饮食安全进行检测。对国家基本药物进行全覆盖抽检,加大高风险药品的监督抽检,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每年至少两次以上。开展检测结果的汇总分析和综合利用,实现检验检测信息共享,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监督食品药品企业落实教育培训制度,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培训,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每年至少接受40学时以上的教育培训。(牵头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检验检测中心,配合部门:各区镇、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兽医局、质监局、盐务局、粮食局、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
(八)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1.检查所有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是否持续符合备案条件,查看企业质量保障体系和追溯体系的建立情况。检查企业的备案、换证及相关的整改材料是否齐全,查看车间布局及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查看企业的体系文件是否及时更新并得到有效的落实;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食品安全质量保障体系和追溯体系,企业所制订的体系能否有效运行,是否按要求建立了完整的质量档案;检查企业实验室是否有效开展工作,参加的比对试验是否通过。对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取消备案资格。(牵头部门:荣成检验检疫局,配合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兽医局、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
2.检查国外注册企业的质量控制体系及其运行状况,查看企业是否达到国外卫生注册要求。结合国外官方对我出口加工企业的检查,对国外注册企业的质量控制体系及其运行状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企业管理人员是否了解相关国外法规要求,是否按照进口国要求生产,是否针对出口敏感国家和敏感产品制订有效的控制措施。对检查不符合国外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取消国外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牵头部门:荣成检验检疫局,配合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兽医局、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
3.检查出口食品企业是否存在逃避检验检疫监管、非法出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反“三专”管理规定收购原料和买卖产品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加工出口的行为;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收购其他企业成品冒用自己的注册登记编号或将成品销售给其他企业并冒用其他企业注册登记编号直接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出入库台帐、生产企业发货台帐,核查企业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与实际发货量是否相符等方面内容,对存在违法违规生产、加工、出口嫌疑以及逃避检验检疫监管、非法夹带出口食品等违规企业,一经查实一律吊销其备案资格。(牵头部门:荣成检验检疫局,配合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兽医局、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
4.检查出口食品企业是否制定了出口食品安全监控计划,看企业实验室对监控计划的执行情况。对企业未制定监控计划或上报不及时的,将暂停其出口报检资格;对企业未有效执行监控计划,出现阳性结果瞒报或提供虚假检测结果的,一经查实将对其进行停产整顿,造成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的,一律吊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牵头部门:荣成检验检疫局,配合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兽医局、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
5.检查出口食品企业员工培训情况,看企业是否掌握了有关标准、法规。通过现场查阅培训档案和提问的方式,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检查企业管理人员是否经过有效的培训,看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对国内外法律法规的掌握情况。对未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培训或培训效果不理想的,企业质量管理人员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停产整顿。(牵头部门:荣成检验检疫局,配合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兽医局、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
6.全面整治进口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对辖区进口食品检验监管工作进行自查自纠,重点就进口食品中文标签、证书签发等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检查进口食品收货人是否建立完善的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并严格执行;对进口的婴幼儿食品、乳制品等重点产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抽检工作;根据以往进口食品监控和投诉举报等渠道线索,结合进出口食品监控计划,制定食品抽检计划,有效进行抽检,保障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牵头部门:荣成检验检疫局,配合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兽医局、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自4月21日开始,至10月底结束,为期6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各区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开展动员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重点,4月30日前上报具体工作方案。各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宣传发动,食品药品企业在月底前完成自查整改,整改时间较长超出规定时限的,要在4月30日前书面说明情况报送相关监管部门。
2.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到9月30日。各区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制定的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加大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监督检查对象立即落实整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
3.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区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问题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进一步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及监管工作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区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目标,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区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区镇、街道对本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要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配备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定期评估分析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做好整治工作。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畜牧、海洋与渔业、林业、粮食、城管执法、环保、卫生、质监、工商、检验检测、盐务、城建、公安、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监管、监测和检验职责,发改、经信、商务、教育、旅游、新闻中心、法制、财政、监察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和支持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三)营造舆论氛围。紧密结合“树典型,扬正气,传递正能量”和社会征信管理活动,电视台、荣成时讯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大力宣传整治工作成果,展现诚信企业形象,及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要加强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科普教育,积极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周等大型宣传活动,增强企业自律意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要实施有奖举报投诉制度,提升全市统一举报投诉电话7582331的知晓率,广泛发动、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严查违法行为。各区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避免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行为。在整治工作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快、从严、从重处理,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采取停产、停售,直至吊销许可证件;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停止销售、使用,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
(五)强化沟通协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整治工作台帐和工作简报,每半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月进行一次实地督导检查,并对各区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整治工作实行每周报告制度,各牵头部门都要填写《全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周报表》(见附件2),在每周五中午之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报告有关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典型经验和重要情况等。各区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确定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于4月30日前将本单位的整治工作方案、监管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分管领导姓名及联系方式,分别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文件(加盖公章)的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于11月5日前将整治工作情况总结,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7518208,电子邮箱:rcsabzhk@163.com),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上报市政府。
(六)构建长效机制。各区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制订一套高效的预防、监管长效机制。要健全监管信息沟通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实现监管资源、信息的整合和共享。要完善制度建设,推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信用评价、失信惩戒等制度,强化对企业信用的评价、结果的运用和失信行为的惩戒。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内部管理,切实巩固整治工作成果,严防已整治问题反弹,促进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附件下载:1.荣成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周报表
3.监管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