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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菜市场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 〔2014〕 54号)
2014-05-28 10:05  点击:2088
发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渝府办发 〔2014〕 54号
发布日期:2014-05-19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http://www.cq.gov.cn/publicinfo/web/views/Show!detail.action?sid=3895230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菜市场是城乡居民“菜篮子”供应的主渠道,直接关系民生。近年来,我市菜市场的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菜市场硬件设施、配套环境、服务水平、市场秩序有了较大改善,为方便城乡居民、改善城市形象、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区菜市场管理的指导意见》(渝办发〔2011〕22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菜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9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菜市场管理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渝办发〔2011〕229号文件明确的菜市场管理的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分工协作的原则,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菜市场的综合管理,所在乡镇(街道)负责日常管理,有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菜市场的管理工作,构建区县(自治县)政府综合管理、乡镇(街道)日常管理、有关部门依职管理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菜市场管理工作合力。

  二、督促落实开办者和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

  菜市场开办者作为菜市场经营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者,是市场安全维护和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指导、督促市场开办者依法办理各项证照手续,建立并落实菜市场有关消防、安全、卫生等保障市场正常交易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为经营者、消费者提供整洁、卫生、安全、有序的交易环境;明确市场开办者、入场经营者的责任,强化内部治安和安全管理,规范交易行为;引导和规范市场经营者做到诚信守法,文明经营,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积极引导、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各类市场主体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市场协会等行业组织的监管作用,鼓励、支持制订行业信用规则和道德规范标准,完善自律机制,增强其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广泛开展争创诚信示范市场、文明市场和文明经营户等活动,营造文明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消费者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监督菜市场经营秩序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组织领导和督查指导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菜市场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定期研究解决菜市场存在的问题,整合监管资源,加强沟通配合,开展联合整治,形成管理合力。认真落实菜市场发展的有关扶持政策,推动菜市场健康发展。开展日常监管和经常性专项整治,积极完善管理制度,不断健全菜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明查暗访、定期通报等形式,对“脏乱差”等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加强检查、督促和指导。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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