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154号(允许中国向墨西哥出口苹果、梨)
2014-05-19 14:07  点击:768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暂无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根据中国与墨西哥签署的《中国苹果输墨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中国梨输墨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有关规定,经墨方专家对我国苹果、梨果园和包装厂检验检疫管理进行考察预检,近期,墨方确认,经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的果园、包装厂生产的苹果、梨,允许向墨西哥出口。具体检验检疫要求和注册果园、包装厂名单可在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或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咨询。

    特此公告。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142号(中国梨出口墨西哥的检验检疫要求)
上一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174号(允许中国向秘鲁出口苹果,向斐济出口苹果、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