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200号
发布日期:2005-12-31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自2006年1月1日起,进口肉类检疫许可证的生效日期改为自批准之日起生效。2006年1月1日之前按原规定已签发的尚未生效的许可证可提前使用,有效期调整为自该许可证初次使用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自2006年1月1日起,进口肉类检疫许可证的生效日期改为自批准之日起生效。2006年1月1日之前按原规定已签发的尚未生效的许可证可提前使用,有效期调整为自该许可证初次使用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