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发布文号:农质安发[2014]11号
发布日期:2014-05-06
生效日期:2014-05-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为探索构建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工作机构管理,促进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制定了《 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省级工作机构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