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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4-05-19 13:41  点击:1248
发布单位: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4-03-15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http://www.liuzhou.gov.cn/zwgk/xxdt/tzgg/201403/t20140314_642590.htm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度《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通告要求,各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申办、变更、注销、换证、年检等手续。现对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应自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二、组织机构应在其被批准(核准)变更、注销之日起30日内,办理代码证书变更、注销手续。
 
  三、组织机构应当在代码证书有效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办理换证手续。
 
  四、凡在2014年1月1日前成立的机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除外),应自2014年3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向原颁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2013年度检验。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工商总局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以及《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关于组织机构代码年度验证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为了顺应国家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趋势,暂停在我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度检验工作;暂停年度检验后,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请按以上第二、第三项做好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变更、注销及换证工作。
 
  逾期未办理以上手续的组织机构,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以上代码事项的,请在有效时限内向原颁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延期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延期。
 
  特此通告
 
  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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