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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进口化妆品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的公告(2012年第39号公告)
2014-05-19 11:18 点击:2283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12年第39号
发布日期:
2012-03-14
生效日期:
2012-03-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2/201203/t20120316_239027.htm
根据《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3号)的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经检验合格的进口化妆品不再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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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口伊朗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公告(2011年第16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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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进口麦麸类植物源性饲料风险级别和检验检疫监管方式的公告(2011年第139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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