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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工作的通知(桂食药办食生〔2014〕8号)
2014-05-16 14:28  点击:2099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桂食药办食生〔2014〕8号
发布日期:2014-05-09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http://www.gxfda.gov.cn/html/wjkd-spscjg/1539613.html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局机关各处室,驻局监察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健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机制,增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有效防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的品种及项目
 
  (一)快速检测的品种
 
  液态乳制品、鲜湿米粉 。
 
  (二)快速检测的主要项目
 
  1. 液态乳制品:阪崎肠杆菌、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亚硝酸盐、过氧化氢、抗生素、兽药残留、三聚氰胺、重金属、防腐剂。
 
  2. 鲜湿米粉: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吊白块、二氧化硫。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各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快速检测工作的重要意义,利用好现有的快检设备或根据工作需要购置新的快检设备,加强对重点区域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在上述每个品种的快检项目中选择1-2个项目进行快检。对辖区内获证企业生产的快检品种,每个月快检样品数不少于4个批次。
 
  (二)正确运用,加强筛查。快速检测目的是快速筛查、有效监督,在较短时间内,查找食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测结果一般不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对快速检测中检出可疑的食品,及时抽样送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或企业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经复检仍不合格的食品,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三)严格程序,强化工作纪律。实施检测人员应着制服并佩戴执法相关证件,严格按照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对快速检测结果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对外宣传或公示。实施抽样检验,应当支付购买样品的费用,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四)加强信息报送,总结检测经验。各监管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局于每月30日前,汇总上报《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工作统计表》(附件),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快速检测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包括快检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送法定检测的情况、快检工作的难点问题以及下一步的打算和建议)报送自治区局食品生产监管处。(统计表以电子版直接报送,工作总结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电子邮箱:spsc@gxfda.gov.cn)。
 
  联系人:黄文新               电话:0771—5703072
 
     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工作统计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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