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晋政发〔2014〕12号
发布日期:2014-04-22
生效日期:2014-04-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3年11月8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公布取消和下放82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53项,下放管理层级29项。对接上述项目,我省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0项(见附件1),承接行政审批项目25项(见附件2)。
2014年1月28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公布取消和下放82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59项,下放管理层级23项。对接上述项目,我省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1项(见附件3),承接行政审批项目23项(见附件4)。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附件:1.落实和衔接国发〔2013〕44号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附件1下载.pdf
2.落实和衔接国发〔2013〕44号省政府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附件2下载.pdf
3.落实和衔接国发〔2014〕5号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附件3下载.pdf
4.落实和衔接国发〔2014〕5号省政府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附件4下载.pdf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