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济政字〔2014〕15号
发布日期:2014-05-08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市县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职责机构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编〔2014〕12号)精神,经研究,确定整合市卫生局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排序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之后。不再保留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5名、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其“三定”规定由市政府办公厅另行印发。
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名副局长兼任的原市卫生局副局长,改为兼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