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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大型集体聚餐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鸡政办发〔2012〕 55号)
2014-04-16 09:09  点击:1468
发布单位: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鸡政办发〔2012〕 55号
发布日期:2012-07-09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http://www.jixi.gov.cn/2010/news.asp?id=46657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大型集体聚餐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鸡西市大型集体聚餐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子宴、婚宴等大型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强化大型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增强大型集体聚餐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规范承办聚餐行为;加强宣传教育,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大型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
 
  二、 主要任务
 
  (一) 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的软硬件设施建设
 
  对每个大型聚餐服务单位的设施设备、布局流程、分间操作、厨房环境卫生、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有效健康证的持证情况、原材料购入渠道、餐具消毒、生熟食品贮存、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简称“五专”,下同)管理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于设施设备不完善,布局流程不合理、未设有粗加工间、洗碗间、凉菜间、备菜间的责令整改,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理。同时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建立进货查验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设施设备养护记录、从业人员健康培训档案、供货方资质档案等管理软件。
 
  (二)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要严格执行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监督企业认真做好进货台帐记录、进货查验工作,对库存食品及原料定期清查,发现过期、变质食品及原料要及时进行销毁处理。依法严厉打击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地沟油)、不合格鲜肉或者肉制品(瘦肉精)、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者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食品添加剂管理
 
  监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除酵母、小苏打、面碱以外的任何食品添加剂,严禁超标准限量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应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存放于专柜等设施中,并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做到“五专”管理,并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登记备案。一律禁止购买、使用、存放亚硝酸盐(包括含有亚硝酸盐成分的食品添加剂)。
 
  (四)严格从业人员管理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培训档案。从业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并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参加培训,取得健康证、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五)严格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
 
  监督企业按照餐饮具清洗、消毒方法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饮具;餐饮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严格按照要求使用;从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采购的餐饮具,必须查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资质证明,采购一次性餐饮具,必须查验供货者的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六)推进电子监管体系建设
 
  县(市)、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发挥现代科技优势加强监管,倡导科学监管,创新监管模式,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筹”的原则,鼓励大型集体餐饮服务单位积极稳妥推进电子化监控系统,实现大型集体聚餐活动全程监管。
 
  (七)建立健全大型集体聚餐备案制度
 
  县(市)、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将辖区内承办大型集体聚餐的餐饮服务单位名单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餐饮服务单位举办100人以上的大型集体聚餐必须在承办前3日内向当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申报,相关执法人员要对其承办能力和食谱进行严格审查,对聚餐活动食品安全进行实地事前检查、事中驻点监督,指导企业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导企业成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八)落实大型集体聚餐食品留样制度
 
  要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集体用餐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1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按照规定进行食品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记录。
 
  三、整治时间
 
  2012年7月9日—16日,全市统一行动,对大型集体聚餐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集中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关停。
 
  四、整治要求
 
  (一)强化应急处置
 
  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完善应急处置工作制度,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加强应急相关知识培训,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一要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总体框架,认真修订应急预案,使预案真正起到“有备无患,临危不乱,既是办事依据,更是行动方案”的作用;二要落实属地化管理。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做到边报告、边处置、边控制危害、边研判性质,力争“打早、打小、打了、打好”,防止人为因素造成危害和影响扩大;三要建立协同应对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指挥协调机制,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确保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突发事件,能够实现“四个到位”,即:受害人员救治到位、有害食品控制到位、负面影响消除到位、事件责任追究到位。
 
  (二)强化监督检查
 
  要组织辖区内大型集体聚餐餐饮服务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指导落实整改措施,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三)强化责任落实
 
  要严格落实大型集体聚餐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大型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及约谈制度,督促大型集体聚餐餐饮服务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四)强化整治实效
 
  在此次整治工作中要创新监管,注重实效,不断强化整治治本措施,坚决杜绝工作不落实、走过场现象发生。在监督检查中要认真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与量化分级工作相结合,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五)强化责任人意识
 
  切实完善以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制。要正确引导企业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杜绝发生食物中毒或者食源性疾患。
 
  (六)强化宣传教育
 
  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积极引导健康安全的食品消费。对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无标识、标签的食品、卫生状况差、餐具消毒不符合要求的大型集体聚餐餐饮服务单位,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七)县(市)、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在集中整治期间,将每日检查情况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2年7月15日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人:黄克军,联系电话:6100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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